Q1 |
選課日期為何? |
A |
1.第一學期: (1)新生: 學生加退選修課程:開學當週(亦即第二階段網路選課(跨系/學制/校,加退選)), 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 新生必修課程由各所系科辦公室助教統一配課,不得退選; 選修課程由學生自行於開學當週進行加退選。 ※如課程已超過選修人數上限者,請至所系科辦公室洽助教協助處理。 (2)在校生: A.第一階段網路選課:訂於當學期開學前3週選課。 B.第二階段網路選課(跨系/學制/校加退選):開學當週。 2.第二學期:第一學期結束前約一個半月為第一階段選課,開學當週為第二階段選課 (加退選),並開放跨系(科)、跨學制、跨校選課。 3.每學期另於學校網頁(首頁)及教務處網頁公告選課日程。 |
Q2 |
如何登入選課系統? |
A |
1.由學校首頁(http://www.ntub.edu.tw) 學生→ 學生資訊系統 進入選課系統選課。 2.第一次登入帳號為學號,密碼為身分證字號(含英文字母大寫)。 |
Q3 |
班級課表如何查詢? |
A |
由學校首頁(http://www.ntub.edu.tw) 學生→ 班級課表查詢
|
Q4 |
教學大綱如何查詢? |
A |
1.由學校首頁→學生→ 課程資訊系統 查詢。(連結課程資訊系統) 2.進入班級課表→點選課程,即能超連結至教學大綱。 |
Q5 |
跨系(科)、跨學制如何選課? |
A |
經由學生資訊系統進入選課系統進行加退選課,特殊情形需以紙本方式填具「學生選課申請書/學生報告書」後經授課教師、教學單位主管同意後進行選課。
|
Q6 |
跨系(科)、跨校、跨制、跨所選修的學分如何採計? |
A |
必修課程應在本班修習,選修課程學分數依各系規定上限學分數予以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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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 |
等同年級如何定義? |
A |
1.五專四年級、二專一年級與四技一年級 2.五專五年級、二專二年級與四技二年級 3.四技三年級與二技一年級 4.四技四年級與二技二年級 |
Q8 |
每學期規定的可修的學分數上.下限為何? |
A |
四技一至三年級:16~25學分 四技四年級:9~25學分(若修習學期校外實習課程不受此限) 二技一年級:16~25學分 二技二年級:9~25學分(若修習學期校外實習課程不受此限) 五專一至三年級:20~34學分 五專四至五年級:12~28學分(若修習學期校外實習課程不受此限) 研究所:3~18學分 |
Q9 |
低年級修高年級課程限制? |
A |
學生經各該系科主任核准,得修習較高年級課程或加修一至二門科目,不受學分上限限制。 二技或四技學生修習碩士班課程,應符合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學位規定。 |
Q10 |
能否減修、加修? |
A |
1.學生遇有特殊情況不能修足該學期最低學分數,得填寫學生報告書檢具證明經學生科系所主管核可後,酌減修習學分數。 2.得填寫學生報告書,經各該系科主任核准,得修習較高年級課程或加修一至二門科 目,不受學分上限限制。 |
Q11 |
軍訓、體育課學分如何採計? |
A |
1.依各系(科)課程科目表規定。 2.體育、軍訓學分之採計依各學年度新生入學課程科目表規定,且可不受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之上限。 |
Q12 |
學年課(連續性課程)學分的採計方式為何? |
A |
1.凡有先修科目限制之課程,未修先修科目者一律不得修習該課程,但經任課教師及各開課教學單位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2.全學年課程,未連續修習,可分學期採計學分。 |
Q13 |
體育課程相關規定? |
A |
1.專科部: (1)五專一至四年級體育課程為必修,每週授課時數二小時1學分,五專一至三年級採隨班
上課方式。五專四年級,採興趣選 項上課方式,由同學自行選課;若有特殊狀況無法
隨班上課者(如補修或轉學生)需依規定經體育室主任核准,始可修讀同年級班級之體育課。
(2)五年級體育課程為選修科目,每週授課時數二小時1學分,採興趣選項上課方式,該課程
之學分認計方式依各系(科)規定。
2.大學部: (1)四技一年級為必修,每週授課二小時0學分,採隨班上課方式;若有特殊狀況無法隨班
上課者(如補修或轉學生)需依規定經體育室主任核准,始可修讀同年級班級之體育課。
(2)四技二至三年級、二技一年級為必修,每週授課二小時0學分,採興趣選項上課方式。
(3)四技四年級、二技二年級為選修,每週授課時數二小時1學分,採興趣選項上課方式,
該課程之學分認計方式依各系規定。
|
Q14 |
通識課程選修相關規定? |
A |
除必修通識課程外,其餘通識課程可依興趣選擇。 |
Q15 |
選修課程若達人數上限該如何處理? |
A |
一般系所課程 : 填具「學生選課申請單」,經授課教師同意後加選。 通識課程 : 請至通識中心索取「通識專用學生選課申請單」,經授課教師同意後加選。 |
Q16 |
選課結束後,課程停開,如何申請加選? |
A |
於開學後第三週結束前填具「學生報告書」,向授課教師、所科系主管及教務單位申請加選。 |
Q17 |
如何撤選? |
A |
期中考後二週內,填具「學生選課申請書」,勾選「撤選」(限撤選1科且撤選後總學分數不得少於該學制所規定之最低學分數),經任課老師及系所主管同意後,將申請表送至系辦。撤選之科目,歷年成績單之成績欄中應註記「撤選」之字樣,但不列入學分及成績計算。撤選之學分費不予退費,且該課程撤選前之缺曠課紀錄不得註銷。 |
Q18 |
跨校選課如何辦理? |
A |
1.跨校選課分為至一般學校選課(需收取學分費)及至策略聯盟學校選課,收費情形分為: 2.針對免收學分費的學校:日間部學生繳足原校全額學雜者免再收費;「延修生」及「進修部」學生等依修讀學分數計收學分費者,需依選讀學校規定,酌收學分費。 3.辦理方式:請於選課期間持本校「校際選課申請書」完成兩校核章程序(需收費者並至對方學校繳交學分費)後,將申請書送回本校教務處進行登錄。 4.策略聯盟學校所有課程皆開放選修,策略聯盟學校名單及是否收取學分費概況,請參考本校「校際選課申請書」。 |
Q19 |
選課結束後,未選之科目成績能否採計? |
A |
學生應於每學期選課截止後,自行於學生資訊系統確認或下載選課確認單備查,每學期所修科目以學生資訊系統或校務行政管理系統內資料認定,凡未選之科目,雖有成績,不予登記。 |
Q1 |
開學後想要調課可以嗎? |
A |
可以,每學期第二階段網路選課時間提出申請。 |
Q2 |
開學後想要調課要怎麼申請? |
A |
1.至教務處教務行政組「申請表件」下載「課程資料變動申請書」;其中,申請調課者,另需向教務處領取該課程修課學生名單(調課需全班修課學生簽名同意)。 2.申請書填妥後送交教務處。 |
Q1 |
考試期間請假規定為何? |
A |
學生因故不能上課,應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則」辦理;因故不能參加期中考試及期末考試者,係因公假(擔任校內各項會議學生代表且出席相關會議、或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者)、直系尊親屬之喪假、傷病住院、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生理日致上課困難而核准之事(病)假、分娩假、生理假或其他專簽核准請假者,得依本要點規定請假補考。女性學生於期中、期末考試期間,因生理日無法到校參加考試並經准假者,應檢附醫療證明文件,得申請補考。
|
Q2 |
考試期間如何請假? |
A |
至教務處教務行政組填具「請考試假申請單」,經請假核准者准予補考,補考以一次為限。 補考時間由教師自行決定辦理,但須於考試節束後二週內補考完畢。 |
Q1 |
扣考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
A |
1.學生某科目缺課總節數(含事假、病假等)達全學期授課總節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科目期末考試,該科目學期成績以零分計算,且未經准假曠課者,曠課一節作缺課一節計算。 2.扣考缺曠計算至第17週。扣考名單分2次計算與公告,第1次計算至第13週(第一階段),於第17週公告。第2次計算至第17週(第二階段)約在期末考後一週公告於教務行政組網頁,請特別留意。 3.學生於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收到扣考通知請務必至生輔組確認缺曠課紀錄是否無誤,扣考確認最後結果以網路公告為準,請務必隨時至學校網站首頁最新消息處及教務處教務行政組網頁下載名單或電洽教務處確認。 4.第一階段或第二階段扣考仍請正常上課及參加考試直至確認最後扣考結果。 5.第一階段扣考及第二階段扣考通知以網頁公告、Line@和電子郵件方式通知。 扣考計算範例: 學期總時數共18*3=54小時。 54小時/3小時=18小時,倘缺、曠課學期總計時數達到18小時(含)以上,即達扣考標凖,該科目學期成績以0分計。 |
Q1 |
暑修費用如何算? |
A |
暑修費用以上課時數計算,專科學制每一小時費用以815元計;大學學制每一小時1,250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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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
外校生至本校暑修如何申請? 本校生可否至外校暑修? |
A |
1.外校生至本校 : 攜所屬學校校際選課申請書,於本校開放外校生申請的時段至本校辦理。詳見本校暑期重修班網頁(教務處首頁-教務行政組-暑期重修班)。 2.本校生至外校 : 本校應屆畢業生,僅差一科即可畢業者,因衝堂或為本校未開設之科 目,經該生所屬系科主管同意可申請至他校選修;跨校選課期間若在寒假課程,須於次學期開學前,暑假課程須於八月卅一日前結束者為限,並須符合規定授課時數。 如何查詢各校暑修資訊 : (1)各校開設暑修時間不同,若同學想去某校暑修,建議可先致電各校教務處詢問辦理時間 (2)查閱 技專校院課程資源網 (IE無法開啟) |
Q3 |
暑修開班人數有無限定? |
A |
1.暑修各課程選課及繳費達16人者方得開班。 2.應屆畢業生如所修課程科目未在當年度暑假重(補)修班開設者,可於當年度規定日期以 前,填妥申請書向教務處教務行政組提出申請,修課人數含應屆畢業生達 12 人(含)以上者,得於學校年度預算內酌予開班。 3.未達上述人數,須經相關系科主任專案簽報,並經教務長核可後始得開設,惟專 案簽准之開班學分(時)費應由專簽之修課學生分攤補足 12 人之費用,未達 3 人之申請不予開班。 |
Q4 |
其他暑修相關規定? |
A |
1.凡重(補)修學生皆可參加,但所修之科目學分總數以不超過十學分為限。(應屆畢業生及延修生以十五學分為限)。 2.繳費後除因繳費後人數不足開班、疾病(須醫院證明)、兵役召集(須具召集令)或因故退學不克參加者,可於開課一週前申請退費,餘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延期或以他人替換。 3.參加暑期重(補)修班學生,缺曠課仍依學則規定扣考。 4.凡已獲准休學者,不得參加暑修班。 |
Q1 |
如何繳交學校註冊費?繳交起訖? |
A |
如何繳交 : 為響應無紙化政策,請您於繳費截止日前上網下載繳費單繳納(每學期均為開學日為繳費截止日) 或線上信用卡繳納。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 < 已連結可點開> 學生登入頁面輸入身分證字號、學號、出生年月日及圖型驗證碼後確認登入,即可列印繳費單,並於規定期限內自行至臺灣銀行各分行、便利超商,或以信用卡、銀聯卡、ATM轉帳、臺灣pay (掃描繳費單上之臺灣pay QR Code) 等繳交學雜費。請勿拿別的學期繳費單繳費(每學期之銷帳編號不同) 繳交期間 : 原已入學之舊生 :上學期8/1~開學日前,下學期2/1~開學日前 各學期新生及轉學生 : 簡訊通知繳費 轉系科生 : 改單完畢簡訊通知繳費(繳納前請檢查繳費單是否已更新轉入系科) |
Q2 |
如何申請在學證明? |
A |
自109年度起免加蓋註冊章,申請在學證明書方式如下: (一)中/英文在學證明(PDF檔)(免費):學生請至「學生資訊系統」下載,若需加蓋學籍章戳證明,請自行列印並持繳費證明或學生證正本至教務單位辦理。若學生英文姓名拚字錯誤或疏漏,請至教務單位辦理個人資料修正。 (二)中文在學證明(免費):依據教育部66.10.15 (66)高字第29901號函釋義,學生證正反面影印,即為中文在學證明。學生得自行影印學生證正、反面,並攜帶學生證正本至教務單位加蓋學籍章戳,即可作為「在學證明書」使用。 (三)中/英文在學證明:學生利用「自動化列印系統(機)」投幣繳費(每份10元)即可及時領取「中/英文在學證明」(已加蓋學籍章戳證明),若學生英文姓名拚字錯誤或疏漏,可持已印出文件或相關證明,至教務單位辦公室更換,免再收費。 *在學證明有效日期為壹學期,第一學期包含寒假期間,第二學期包含暑假期間,敬請同學依下上述三種方式先行準備。 |
Q3 |
延修生如何辦理註冊? |
A |
延修生請於開學週至教務處教務行政組填寫延修生註冊單,並至所屬系科辦理選課,再將經系科核章的選課確認單黏貼於延修生註冊單上繳回教務行政組,並請依延修生註冊單上所示期限完成繳費。 |
Q4 | 延誤繳交學雜費處理方式 |
A |
學生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及選課之註冊手續,因故無法依前項規定完成繳費者,應於開學三週內以書面提出延緩或分期繳費申請,經所系(科)、學位學程主管同意受理並陳請教務長核准後,始得延緩或分期繳費。 學生延誤繳交學雜費處理原則(請點開詳閱規定) |
Q1 |
如何辦理休學? |
A |
1.學生欲休學者,得向教務單位申請,可一次申請1學期至4學期;若學生於休學期限屆滿時,
仍無法返校就學可申請延長休學。休學期間合計2學年為限。
2.申請當學期休學之學生,需填妥「休學申請書」並有家長(或監護人)簽章同意,經相關單位
核章並由教務長核准後生效,最晚需在期末考試前7日之前辦理完成,並依照休學時上課週
數按比例退回已繳之學雜費。(當學期週數未逾1/3者退還學雜費2/3;上課週數未逾2/3者退
還學雜費1/3;逾學期上課週數2/3者,不予退費)
3.申請次學期休學之學生,需填妥「休學申請書」並有家長(或監護人)簽章同意,經相關單位
核章並由教務長核准後生效,最晚需在次學期開學前辦理完成。
4.申請表請至教務處領取或至教務處教務行政組「申請表件」下載電子檔。若委託他人到校代
理申請,請另附學生親筆簽章之委託書一份。
|
Q2 |
休學已滿兩學年,是否可以延長休學?延長休學期限為多久? |
A |
1.學生如因重大傷病、家庭經濟不佳或特殊事故等無法及時復學者,經專案申請核准後,酌予延長年限,但至多兩年為限。 2.學生因服義務役而申請休學者,得不計入休學年限。期滿應檢附退伍令申請復學。 3.學生因懷孕、分娩或哺育三歲以下子女之需要申請休學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休學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休學期滿應檢附子 女出生證明或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復學。 |
Q1 |
如何辦理復學?如果休學期限未滿,欲提前復學,該如何辦理? |
A |
1.學生於休學期限屆滿,最晚應於返校就讀之當學期開學日一週前,填妥「復學申請書」並經家長(或監護人)簽章,經相關單位核章後即完成復學程序。 2.如果休學期限未屆滿,欲辦理提前復學者,最晚應於欲返校就讀之當學期開學日一週前,填妥「提前復學申請書」與敘明提前復學之原因並經家長(或監護人)簽章,經相關單位核章後即完成復學程序。 3.復學申請書請至教務處領取或至教務處教務行政組「申請表件」下載電子檔。若委託他人到校代理申請,請另附具學生簽章之委託書1份。 |
Q1 |
如何辦理退學? |
A |
1.學生欲退學者,得向教務單位申請,需填妥「退學離校申請書」並有家長(或監護人)簽章同意,經相關單位核章並由教務長核准後生效,並依照退學時上課週數,按比例退回已繳之學雜費。 2.曾在本校修習滿一學期以上者,連同退學申請書檢附兩吋證件照片兩張,於退學程序完成後,核發修業證明書;若在本校修習未滿一學期者,不予核發。 3.退學申請書請至教務處領取或至教務處教務行政組「申請表件」下載電子檔。若委託他人到校代理申請,請另附具學生簽章之委託書1份。 |
Q2 |
除了自行申請退學離校之外,還有哪些情形會被退學? |
A |
1.全學期曠課節數累積滿23節。 2.逾期未註冊或休學逾期未復學者。 3.操行成績不及格,經學生事務會議決議退學者。 4.修業年限屆滿,仍未修足應修之科目與學分數者。 5.未經本校核准而同時在兩所學校註冊入學或具有雙重學籍者。 6.連續兩學期成績不及格之學分數達總修學分數二分之一。 7.僑生、外國學生、蒙藏生、原住民籍學生、派外人員子女學生及符合教育部規定條件之運動績優學生,連續兩學期成績不及格之學分數達總修學分數三分之二。 8.研究生之學位論文考試不及格且不合重考規定,或合於重考規定但經重考仍不及格者。 9.依本校學則其他有關條文之規定應令退學者。 |
Q |
如何申請提前畢業? |
A |
本校學生修業期間,合於下列標準,經系所科主任同意及教務長核 定者,各系學生得申請提前一學年或一學期畢業,經審核通過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撤銷。 一.大學部學生 (一)修滿畢業應修之必修與選修科目與學分,其各學期學業平均成 績均在八十分以上,且各學期成績學業成績名次占該班前百分 之十以內。 (二)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達甲(A)等以上。 (三)符合各系規定之畢業條件。轉學四年制三年級與入學後經提高編級至三年級(含)以上之學生, 以及轉學二年制學生,因在本校肄業期間短暫,不得申請提前畢業。 二.專科部學生:五年制各科學生得申請提前一學年或一學期畢業,二年 制各科學生得申請提前一學期畢業。 (一)修滿畢業應修之必修與選修科目與學分,其各學期學業(含體 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且成績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數 前百分之十以內。 (二)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達甲(A)等以上。 (三)符合各科規定之畢業條件。 轉學五年制四年級與入學後經提高編級至四年級(含)以上之學生, 以及轉學二年制學生,因在本校肄業期間短暫,不得申請提前畢業。 三.研究所碩士生 (一)修滿應修科目與學分,並符合各系(所、組、專班、學位學程) 之畢業條件。 (二)通過本校碩士學位考試。 (三)操行成績各學期均及格。 各所、系(科)、學位學程得基於前項各款目標準,另訂更嚴格之畢業條 件及審查機制,經系所務會議或學位學程會議通過後實施,並送教務處 備查。 |
Q1 |
學生證之悠遊卡記名的好處? |
A |
1.將學生證之悠遊卡完成記名,即為記名卡,如不慎遺失學生證,24小時均可撥打客服專線:(02)4128880進行卡片掛失服務。 2.保住悠遊卡餘額,避免被盜用。 |
Q2 |
如何進行學生證之悠遊卡記名? |
A |
1.教務處首頁-常用連結-學生證專區(記名及掛失方式),參考:學生證"悠遊卡記名"操作說明
2.至悠遊卡首頁網址(https://www.easycard.com.tw/)--悠遊卡記名設定
(電腦網頁版:「悠遊卡記名設定」在右邊、手機網頁版:「悠遊卡記名設定」在下方)
--變更資料--學生優惠記名(學生/優待/軍警)--變更資料。
|
Q3 |
學生證遺失了,但悠遊卡還有餘額如何處理? |
A |
1.已記名卡:請直接電洽悠遊卡公司 (02)4128880,辦理「掛失」。或至悠遊卡公司網站(https://www.easycard.com.tw/)線上填寫,將由悠遊卡公司依據同學掛失時所提供餘額退款方式進行退費 (郵寄退費通知單通知領取餘額或將餘額匯入同學所提供之退款帳戶)。
2.未記名卡:
(1)於校內學生證卡片掛失系統(https://stdcard.ntub.edu.tw/)填寫掛失登記。
(2)至行政大樓1樓自動繳費機點選「補發數位學生證」,繳納工本費150元。
(3)至教務處填寫「學生證補發申請單」,「學生證補發申請單」勾選「卡片已掛失」,將「繳費收據」與「學生證補發申請單」裝訂一起,投入學生證換補發收件箱,將由教務處協助處理。(若未於校內學生證卡片掛失系統登記,則「學生證補發申請單」勾選「卡片未掛失」)
3.查詢餘額退款進度:辦理掛失後約7天後,可至悠遊卡首頁-「退費進度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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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
學生證折損、消磁等原因,無法使用如何處理? |
A |
請先判斷是否有辦理月票方案:(TPASS行政院通勤月票/基北北桃都會通)
1.有購買月票請至台北捷運公司網站(https://www.metro.taipei/cp.aspxn=CEF54168B23F73B4&s=BB3631329CC1A297)查詢。
基北北桃都會通退票金額計算方式?
Ans:基北北桃都會通退票金額將以基北北桃都會通票價扣除經過日數之單日扣減基準金額
(每日300元)及退票手續費20元後,退還餘額至票卡電子錢包。經過日數係指基北北
桃都會通啟用當日起算至退票當日止之日數,如不敷扣除者將不予退費。單日扣減金
額係參考基北北桃地區之公共運輸業者票價,以桃園捷運最高額來回票價300元
計算,故訂定基北北桃都會通每日扣減300元。
例如:7/11第一次使用基北北桃都會通,於7/13辦理退票(經過日數3天):
退票金額=1200元-300元×3日-20元(退票手續費)=280元。
7/11第一次使用基北北桃都會通,於7/16辦理退票(經過日數6天):
退票金額=1200元-300元×6日-20元(手續費)=-620元。
另外,請依學校補發學生證流程辦理新學生證(掛失->投單->新卡記名)。
2.未購買月票:請參考Q5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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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
學生證遺失了如何辦理補發? |
A |
1.掛失:請參考學生證記名及遺失補發Q3處理。 2.投單:申請補發學生證,請先至行政大樓1樓自動繳費機點選「補發數位學生證」, 繳納工本費150元,再到教務處填寫「學生證補發申請單」,將「繳費收據」與 「學生證補發申請單」裝訂一起,投入學生證換補發收件箱,約3至5工作天 收到通知後即可至原科系承辦老師處領取。 (1)「已記名卡」:請於「學生證補發申請單」勾選「卡片已記名掛失」。 (2)「未記名卡」:請於「學生證補發申請單」勾選「卡片未掛失」。 (3)『已於校內學生證系統掛失者』:請於「學生證補發申請單」勾選「卡片已掛失」 3.新卡記名:請參考Q2處理。 |
Q1 |
如何申請轉系/科? |
A |
1. 各學制學生第一學年第一學期及最後一學年第二學期不得申請轉系科組外,學生於每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得申請下一學期轉系科組。 2. 學生可參閱學校行事曆期程及公告,填具轉系/科申請書,於公告截止日期前向教務處申請。 3.各系/科之基本轉系/科資格要求,請參考本校「學生轉系科辦法」 ,轉系/科名額則請參考公告內容。 |
Q2 |
轉系成功後可以放棄嗎? |
A |
學生申請轉系科核定後不得再申請轉入別系科或返還原系科。惟適應不良時,得於開學後一週內申請回原系科,但不得再申請轉系科。 |
Q1 |
如何申請輔系? |
A |
1.各系四年制學生修畢第一學年課程,得自第二學年起至最高修業年級第一學期止申請修讀輔系,選讀輔系以一次為限。 2.學生修讀輔系應於公告時間(約期末考前2週)填具申請表,於公告截止日期前向教務處申請。 3.各系修讀輔系名額標準及條件,請參考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 |
Q2 |
如何放棄輔系? |
A |
欲放棄輔系資格者,應於應屆畢業學年度最後一學期加退選課期限內至教務單位提出申請。 |
Q1 |
如何申請雙主修? |
A |
1.本校各系四年制學生修畢第一學年課程,成績優異,得自第二學年起至最高修業年級第一學期止申請修讀其他性質不同系為加修系,以取得雙主修資格。 2.學生修讀雙主修應於公告時間(約期末考前2週)填具申請表,於公告截止日期前向教務處申請。 3.各系修讀雙主修名額標準及條件,請參考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 |
Q2 |
如何放棄雙主修? |
A |
欲放棄雙主修資格者,應於應屆畢業學年度最後一學期加退選課期限內至教務單位提出申請。 |
Q |
如何變更中文姓名、戶籍地址等學籍資料? |
A |
1.變更中文姓名、戶籍地址、生日、身分證字號及性別等資料,請至教務處填寫「學生更改學籍資料申請書」檢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須有變更記錄),依申請書之「申請人注意事項」辦理即可。 2.變更通訊地址:請至教務處填妥「學生更改住址、監護人姓名申請表」,經家長簽章後送至教務行政組辦理即可。 |
Q1 |
哪些人可以申請抵免學分? |
A |
申請抵免學分者應合於以下規定之一 1.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之新生、轉學及轉系之學生。 2.依照法令規定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者,其學分若由全國大專院校之學分班修得者,成績須在七十分以上始得申請。 3.學士後學士學位學程學生入學前已修讀學士以上學位層級相關領域同性質科目學分者。 4.新舊課程交替學生(含復學生、重補修舊課程不及格學生)。 5.申請放棄選讀雙主修及輔系學生。 6.依本校「學生出國期間有關學業與學籍處理要點」規定於國外大專院校取得學分者。 7.修讀學、碩士學位期間,修習碩、博士班課程成績七十分以上,其學分未列入畢業最低學分數內,而持有證明者。 8.依其他規定或特殊情形,經簽准抵免者。 |
Q2 |
何時可申請抵免學分?是否可分次申請? |
A |
1.應於入(轉)學、轉系(科)後或取得學分之次學期,於開學正式上課日起二週內提出申請並完成之,逾期不予受理。 2.不可分次申請。 |
Q3 |
如何辦理抵免學分? |
A |
1.申請人可至教務處教務行政組網頁下載申請表或至教務處領表填寫,先送各該系(所)及相關單位審核後,再送交教務處複核。 2.應於入(轉)學、轉系(科)後或取得學分之次學期,於開學正式上課日起二週內提出申請並完成之,逾期不予受理。 3.同學應檢具成績單或原始成績證明,逕向所屬所、系(科)及相關單位提出申請並完成核章後,再送教務單位複核。 4.扺免科目學分之審核,通識課程及共同科目由通識教育中心負責初核;專業科目由各所、系(科)負責初核;體育與軍訓(含國防通識、健康與護理)科目分別由體育室及軍訓室負責初核,並由教務單位程序複核。 5.負責初核單位得視實際需要成立審查小組或指定專人就抵免科目之實質內涵進行專業審查,並由單位主管核定審查結果。如認有必要時,得通知申請者提供課程綱要與內容文件或經甄試後,以決定是否准予抵免。 6.科目學分經確定相互扺免並經登錄後,不得更換抵免其他科目學分。 |
Q4 |
科目名稱及內容相同,而學分不同者,是否可以申請抵免? |
A |
學分不同者,可以多抵少,抵免後以較少學分登記。以少抵多者,本校若有相關科目可補修該科目不足之學分,准予於修畢該補修科目後抵免;本校若無相關科目可補修該科目不足之學分,不准抵免。 |
Q5 |
本校學生申請至姊妹校交換學生結束後,可否辦理抵免學分? |
A |
可以的,請學生回國後持出國前申請通過之科目抵免單連同姊妹校成績單繳交至教務處辦理抵免。出國後若有未經申請通過之科目欲辦抵免,請至教務行政組網頁下載申請表或至教務處領表填寫,先送各該系(所)及相關單位審核後,再送交教務處複核。 |
Q6 |
必修科目停開或更改名稱及學分時,需補修或重修者,如何辦理? |
A |
必修科目停開或改為選修或更改名稱及學分數時,各系(科)得選定性質相近或新訂名稱科目,供轉系(科)、新舊課程交替或重(補)修之學生修習;教務單位亦依各系(科)提供之書面對照表辦理學生抵免作業。 |
Q1 |
如何申請複查成績? |
A |
1.學生對於期末成績覺得有問題想要申請複查者,請在成績公布後一週內(即考試後三週內),自網路下載或是向教務處教務行政組索取「學生成績複查申請書」。 2.請在期限內提出複查申請,逾期不予受理,每複查1科需填寫1張申請書。 |
Q1 |
如何申請中、英文休學證明書?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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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
如何申請中、英文修業證明書?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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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
若遺失學位證書,如何申請補發?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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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
如何申請中、英文成績單及中、英文名次證明書,程序、時間及費用?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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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
如果本人無法親自到校申請文件,有無其他方式可以申請? |
A |
除本人親自辦理外,本校提供以下方式,您可挑選適合的方式申請: 1.以【通訊方式】申辦者,請郵寄以下文件: (1)申請書1份、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及工本費。申請書請於教務處教務行政組「申請表件」 下載。郵寄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務處教務行政組 (2)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1個。 2.委託他人申辦者: (1)受託人至校親辦:請攜帶受託人及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1份。 (2)受託人以【通訊方式】申辦:同通訊方式,但須另附委託書1份。 |
Q1 |
如何送印講義和小考考卷? |
A |
1.講義和考卷請以紙本原稿送印,恕不受理電子檔(因每台電腦軟體版本不一致)及整本書送印(著作權法規定)。 2.將送印的紙本原稿及印件申請單(教師簽名)提前2天(不含例假日)送至學術服務組收件。 |
Q2 |
如何領取講義和小考考卷? |
A |
講義:同學或老師自行來本處大門右側白色空格櫃領取即可,申請單請留在原處。 考卷:請老師親自領取。 |
Q3 |
送印的講義有頁數限制嗎? |
A |
教師每學期每學科每班原稿以20頁為限(印件如有電子檔,請多利用教學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