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件注意事項 (113年4月18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 | 印件以與公務或教學有關者為限。 |
二、 | 印件請先填妥「印件申請單」,行政單位須經主管簽章,教師講義、平時考卷由任課教師親自簽章後送綜合教務組印製。 |
三、 | 為符合成本效益,大量印件以製版為主,不同班級使用相同講義者,請先統計需要班級及份數,一次印妥。教學講義印製份數不足30份者請至系上影印。 |
四、 | 請務必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送印(勿整本書、大部分或化整為零之影印,教師自編教材使用他人著作請註明出處)。如有違法者,概由送印教師自負。 |
五、 | 因印製經費有限,教師講義每師每學期每學科每班以原稿20頁為原則,送印前請先自行剪貼整理妥當。印件於送交申請單後2個工作天完成為原則。 |
六、 | 期中、期末考試前一週為印製試卷期間,為免耽誤製卷作業,請勿交印講義或平時考卷。 |
七、 | 為節能減碳,落實校園環保,及配合教學資源上網趨勢,印件如有電子檔者請上網提供學生下載,恕不受理印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