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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公告】113學年度第2學期 日間學制 (第二階段2/4~2/7) 選課公告
(請點開網頁詳閱說明)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日間學制作業期程 網路選課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 【本校生】 (採本外系生登記抽籤制) |
第二階段 【本校生】 (採不分本外系生登記抽籤制) |
第三階段 【新生】【本校生】及【外校生】至本校之校際選課(欲選日間學制課程) (採選課優先順序) |
期中撤選 【本校生】 |
113年12月16日至113年12月20日 08:00~17:00 |
114年2月4日至2月7日 08:00~17:00 |
114年2月17日至2月21日 08:00~17:00 ★校際選課請在此階段辦理,恕不接受提前申請或延後申請 |
期中考週後2週內 |
「選修」開放跨科/系/所/學制選課、「必修」以本科/系/所/學制科目為主 |
(開放跨科/系/所/學制選課) |
(開放跨科/系/所/學制選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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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第一階段說明 |
校際選課生(外校至本校) 1.請先詳閱北商校際學生選課辦法 2.填寫申請表(自己所屬學校之申請表) 3.完成自己所屬學校之審核流程完成表上原校相關單位審查核章 4.至北商申請 (1)依選課規定時間至北商申請。 (2)課程有名額並經任課教師同意及所屬系辦核章後至教務處編完學籍後選課。 5.繳交學分費。 選完課程後至總務處出納組繳納學分費。 (策略聯盟學校依合約規定免收或收費,無策略聯盟 需繳納學分費) 6.申請表繳回自己所屬學校 繳費後,除因開課人數不足停開外,不得辦理退選、退費。 |
備註1.學生於選課結束後,如有無法繼續修習之課程,於規定時間內,經任課教師及科系所主管同意後辦理撤選一門科目(使用表格:學生選課申請書)
備註2. 撤選後總學分數不得少於該學制所規定之最低學分數。撤選之科目,歷年成績單之成績欄中註記「撤選」之字樣,不列入學分及成績計算。撤選之學分費不予退費,且該科目撤選前之缺曠課記錄不得註銷。
學生有學退危機或學習障礙等,得檢具相關證明揭示,由學生所屬科系所辦公室專案簽 准後辦理課程減修。 |
日間部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之上下限
學制及年級 |
選課學分上下限 |
碩博士班 |
由各系所於3~18學分間自行訂定,但修習畢業論文及補修所屬系所規定之大學應修先修基礎科目之學分數不在此限 |
二技1年級及四技1至3年級 |
不得少於16學分,每學期學分上限均不得多於25學分 |
二技2年級及四技4年級 |
不得少於9學分,每學期學分上限均不得多於25學分 |
五專前3學年 |
不得少於20學分,不得多於34學分 |
五專後2學年 |
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少於12學分,不得多於28學分 |
延修生 |
應屆畢業生缺修學分,須於延長修業年限之第二學期補修或重讀者, 第一學期得申請休學,免辦註冊。但註冊者至少應選修一科目。大學部二年制及四年制日間部延修生修習學分數上限為25學分 |
學分上限不含重(補)修學分、輔科及雙主修學分 學生遇有特殊情況不能修足該學期最低學分數,得檢具證明經學 生科系所主管核可後,酌減修習學分數。 本校學生至外校校際選課: 本校學生修讀他校開設之課程,應以本校未開設之課程為原則,並須經本校(所系科主任)及他校同意,且上課時間不得與本校修課時間 衝突,否則所修讀學分不予承認。 每學期以不超過當學期修讀總學分數三分之一為原則,其成績並應與在本校該學期所修學分合併累計,且其總學分數仍應受每學期限修學分數之限制。且歷年校際選課總學分數不得超過畢業應修學分數三分之一(含抵免學分)。 ※完成他校選課流程,請於1週內將申請表(正本或影本)送回教務處校際選課承辦人處,建置校際選課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