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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學
Q1 如何辦理休學?
A 1.學生欲休學者,得向教務單位申請,可一次申請1學期至4學期;若學生於休學期限屆滿時,因故仍無法返校就學,得申請延長休學。休學期間以合計2學年為限。
2.申請當學期休學之學生,需填妥「休學申請書」並有家長(或監護人)簽章同意,經相關單位核章並由校長核准後生效,最晚需在期末考試前七天之前(含例假日)辦理完成,並依照休學時上課週數,按比例退回已繳之學雜費。(當學期週數未逾1/3者退還學雜費2/3;上課週數未逾2/3者退還學雜費1/3;逾學期上課週數2/3者,不予退費)
3.申請次學期休學之學生,需填妥「休學申請書」並有家長(或監護人)簽章同意,經相關單位核章並由校長核准後生效,最晚需在次學期開學前辦理完成。
4.申請表請至教務處領取或至教務處教務行政組「表單下載」下載電子檔。若委託他人到校代理申請,請另附學生親筆簽章之委託書一份。
Q2 休學已滿兩學年,是否可以延長休學?延長休學期限為多久?
A 1.學生如因重大傷病、家庭經濟不佳或特殊事故等無法及時復學者,經專案申請核准後,酌予延長年限,但至多兩年為限。
2.學生因服義務役而申請休學者,得不計入休學年限。期滿應檢附退伍令申請復學。
3.學生因懷孕、分娩或哺育三歲以下子女之需要申請休學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得不計入休學年限,合計以三學年為限。期滿應檢附子女出生證明或相關文件申請復學。
Q1 如何辦理復學?如果休學期限未滿,欲提前復學,該如何辦理?
A 1.學生於休學期限屆滿,最晚應於返校就讀之當學期開學日一週前,填妥「復學申請書」並經家長(或監護人)簽章,經相關單位核章後即完成復學程序。
2.如果休學期限未屆滿,欲辦理提前復學者,最晚應於欲返校就讀之當學期開學日一週前,填妥「提前復學申請書」與敘明提前復學之原因並經家長(或監護人)簽章,經相關單位核章後即完成復學程序。
3.復學申請書請至教務處領取或至教務處教務行政組「表單下載」下載電子檔。若委託他人到校代理申請,請另附具學生簽章之委託書1份。
退學
Q1 如何辦理退學?
A 1.學生欲退學者,得向教務單位申請,需填妥「退學離校申請書」並有家長(或監護人)簽章同意,經相關單位核章並由校長核准後生效,並依照退學時上課週數,按比例退回已繳之學雜費。(當學期週數未逾1/3者退還學雜費2/3;上課週數未逾2/3者退還學雜費1/3;逾學期上課週數2/3者,不予退費)
2.曾在本校修習滿一學期以上者,連同退學申請書檢附兩吋證件照片兩張,於退學程序完成後,核發修業證明書;若在本校修習未滿一學期者,不予核發。
3.退學申請書請至教務處領取或至教務處教務行政組「表單下載」下載電子檔。若委託他人到校代理申請,請另附具學生簽章之委託書1份。
Q2 除了自行申請退學離校之外,還有哪些情形會被退學?
A 1.全學期曠課節數累積滿23節。
2.逾期未註冊或休學逾期未復學者。
3.操行成績不及格,經學生事務會議決議退學者。
4.修業年限屆滿,仍未修足應修之科目與學分數者。
5.未經本校核准而同時在兩所學校註冊入學或具有雙重學籍者。
6.一學期成績不及格之學分數達總修學分數三分之二或連續兩學期成績不及格之學分數達總修學分數二分之一。
7.僑生、外國學生、蒙藏生、原住民籍學生、派外人員子女學生及符合教育部規定條件之運動績優學生,連續兩學期成績不及格之學分數達總修學分數三分之二。
8.研究生之學位論文考試不及格且不合重考規定,或合於重考規定但經重考仍不及格者。
9.博士班研究生未能於入學後各研究所規定年限與次數內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者。
10.依本校學則其他有關條文之規定應令退學者。
提前畢業
Q 如何申請提前畢業?
A 1.凡本校大學部四年制、二年制或專科部五年制各科學生,修滿畢業應修學分,且符合學則成績優異之規定者,可向教務處教務行政組申請提前畢業,申請作業需經系科主任同意,並陳請教務長核定後,辦理畢業相關事宜。
2.對於成績優異條件列示如下:
(1)已修滿畢業應修之必修與選修科目與學分、每學期操行成績均達80分(甲/A)以上。
(2)大學部學生學業各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專科部學生歷年學業(含體育)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或每學期名次列該班前百分之十以內。
3.四技、二技學生可以申請提前一學年或提前一學期畢業、五專學生得申請提前一學年畢業。如成績到齊後,不符合提前畢業之規定者,仍應註冊入學。
轉系/科
Q1 如何申請轉系/科? 
A 1.學生得按各年制之不同規定修讀輔系科:
(1)專科部五年制得自第三學年第二學期起至最高修業年級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修讀五年制他科課程。
(2)大學部二年制得自第一學年第二學期起至最高修業年級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修讀二年制他系課程。
(3)大學部四年制得自第二學年第一學期起至最高修業年級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修讀四年制他系課程。
2.學生可參閱學校行事曆期程及公告,填具轉系/科申請書,於公告截止日期前向教務處申請。
3.各系/科之基本轉系/科資格要求,請參考本校「學生轉系科辦法」 ,轉系/科名額則請參考公告內容。
Q2 轉系成功後可以放棄嗎?
A 學生申請轉系科核定後不得再申請轉入別系科或返還原系科。惟適應不良時,得於開學後一週內申請回原系科肄業,但不得再申請轉系科。
輔系
Q1 如何申請輔系? 
A 1.各系四年制學生修畢第一學年課程,得自第二學年起至最高修業年級第一學期止申請修讀輔系,選讀輔系以一次為限。
2.學生修讀輔系應於公告時間(約期末考前2週)填具申請表,於公告截止日期前向教務處申請。
3.各系修讀輔系名額標準及條件,請參考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
Q2 如何放棄輔系?
A 欲放棄輔系資格者,應於應屆畢業學年度最後一學期加退選課期限內至教務單位提出申請。
雙主修
Q1 如何申請雙主修?
A 1.學生得按各年制之不同規定申請修讀其他性質不同系科為加修系科,以取得雙主修資格:
(1)專科部五年制得自第三學年第二學期起至最高修業年級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修讀五年制他科課程。
(2)大學部二年制得自第一學年第二學期起至最高修業年級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修讀二年制他系課程。
(3)大學部四年制得自第二學年第一學期起至最高修業年級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修讀四年制他系課程。
2.學生修讀雙主修應於公告時間(約期末考前2週)填具申請表,於公告截止日期前向教務處申請。
3.各系修讀雙主修名額標準及條件,請參考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 。
Q2 如何放棄雙主修?
A 欲放棄雙主修資格者,應於應屆畢業學年度最後一學期加退選課期限內至教務單位提出申請。
變更學籍資料
Q 如何變更中文姓名、戶籍地址等學籍資料?
A 1.變更中文姓名、戶籍地址、生日、身分證字號及性別等資料,請至教務處填寫「學生更改學籍資料申請書」,依申請書之「申請人注意事項」辦理即可。
2.變更通訊地址:請至教務處填妥「學生更改住址、監護人姓名申請表」,經家長簽章後送至教務行政組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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