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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考
Q1 扣考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A 1.學生某科目缺課總節數(含事假、病假等)達全學期授課總節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科目期末考試,該科目學期成績以零分計算,且未經准假曠課者,曠課一節作缺課一節計算。
2.扣考缺曠計算至第17週。扣考名單分2次計算與公告,第1次計算至第13週(第一階段),於第17週公告。第2次計算至第17週(第二階段)約在期末考後一週公告於教務行政組網頁,請特別留意。
3.學生於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收到扣考通知請務必至生輔組確認缺曠課紀錄是否無誤,扣考確認最後結果以網路公告為準,請務必隨時至學校網站首頁最新消息處及教務處教務行政組網頁下載名單或電洽教務處確認。
4.第一階段或第二階段扣考仍需正常上課直至確認最後扣考結果。
5.第一階段扣考及第二階段扣考通知以網頁公告、Line@和電子郵件方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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