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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公告】112學年第2學期 日間學制 學分抵免申請開放時間

112學年第2學期 日間學制 學分抵免申請開放時間:   113年2月19日至3月1日止


以下為部分摘錄,詳細請閱覽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 

                         使用表格   抵免科目學分申請書 (請注意,通識體育科目 及 專業必選修科目 需分張填寫)

查閱各入學年度各系所科"課程科目"請點選  課程科目表 (例如您是112學年度第二學期五專轉學生,轉入2年級企管科,請查111學年度五專企管科課程科目表)


(部分摘錄)

本校學生合於以下規定之一者得申請抵免科目學分

一、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之新生、轉學及轉系之學生。

二、入學前先修讀及格本校開放選讀課程或本校依法令規定開設之各 項學分班科目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之新生。

三、學士後學士學位學程學生入學前已修讀學士以上學位層級相關領 域同性質科目學分者。

四、新舊課程交替學生(含復學生、重補修舊課程不及格學生)。

五、申請放棄選讀雙主修及輔系學生。

六、於學期開課前二周申請,經系所同意後得以境外大學校院修讀網 路線上科目,並於修課後取得學習時數證明者。

七、依本校「學生出國期間有關學業與學籍處理要點」規定於國外大 專院校取得學分者。

八、修讀學、碩士學位期間,修習碩、博士班課程成績七十分以上, 其學分未列入畢業最低學分數內,而持有證明者。

九、已取得學士層級以上(含)學位修讀二技進修部者。

十、依其他規定或特殊情形,經簽准抵免者。

前項各款之申請抵免科目若為專業科目者,其原修習時間須在申請抵 免的前十年以內始得申請。


抵免科目學分之申請及審核

一、應於入(轉)學、轉系(科)後或取得學分之次學期,於開學正 式上課日起二週內提出申請並完成之,逾期不予受理。

二、學生應檢具成績單或原始成績證明,逕向所屬院、系(所)及相 關單位提出申請並完成核章後,再送教務單位複核。

三、抵免科目學分之審核,通識課程及共同科目由通識教育中心負責 初核;專業科目由各院、系(所)負責初核;體育與軍訓(含國 防通識、健康與護理)科目分別由體育室及軍訓室負責初核,並 由教務單位程序複核。

四、負責初核單位得視實際需要成立審查小組或指定專人就抵免科目 之實質內涵進行專業審查,並由單位主管核定審查結果。如認有 必要時,得通知申請者提供課程綱要與內容文件或經甄試後,以 決定是否准予抵免。

五、若有依本辦法第四條申請抵免時,另邀有實務經驗之教師或業界 人士參與複核,必要時得召開「科目抵免審查委員會」予以審核; 該審查委員會由教務長、院系(所)主管、專業教師二名與業界 專業人士數名共同組成之。

六、科目學分經確定相互抵免並經登錄後,不得更換抵免其他科目學 分。


結果通知

抵免科目學分申請書經教務單位複核後,應即通知學生所屬之各院、 系(所)辦公室及學生本人,學生對於複核結果有異議者應於接獲複 核通知後一個月內向教務單位提出申覆。申覆以一次為限,逾期不予 受理。


各 院、系(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有較嚴格規定者

各院、系(所)、學位學程、室、中心得自訂該院、系(所)、學位

學 程、室、中心抵免科目學分規則,其辦法經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

各 院、系(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有較嚴格規定者從其之。


**經核准抵免之科目學分,教務單位應將抵免科目及學分數登記於學生 歷年成績表中,並依下列原則處理:

一、轉系(科)學生抵免科目學分,歷年成績表內各成績欄以原分數 呈現。

二、轉學生(含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者),學生歷年成績表僅註明「抵」 「免」文字,不登錄成績亦不計入學生之學期成績計算,但併入 畢業學分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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