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111學年度第2學期全學期只修習校外實習學生申請退雜費通知
主旨:111學年度第2學期(本學期僅修習校外實習學生)退雜費
說明:
一、退費規定說明如下:
1. 申請資格:學生全學期均在校外實習機構實習者(只修校外
2. 申請期間:112/03/20(一)到112/04/
3. 申請文件:
(1)填寫「雜費(全學期校外實習)退費申請書」。
(2)111學年度第2學期選課確認單,
(3)111學年度第2學期繳費收據(請至台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
(4)學生本人之存摺影本(以郵局為佳)。
4.申請窗口:請向各系校外實習承辦人提出申請。
附檔1、雜費(全學期校外實習)退費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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