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申請(全學期僅修習校外實習課程)退雜費注意事項
一、 法規:依教育部 102年9月30日臺教技(四)字第1020140862號函示
二、 申請資格:學生全學期均在校外實習機構實習者(僅修校外實習課程
三、 申請期程:112/10/11(三)~112/11/03(五)
四、 申請單位:各系辦公室校外實習業務承辦人/產學携手專班請向教務
五、 申請應備文件:填妥「雜費退費申請書」,
1. 112學年度第1學期選課確認單,請在選課確認單上簽名。
2. 112學年度第1學期繳費收據。*如為就學貸款請檢附就學貸款申
3. 學生本人之存摺影本。*如為就學貸款款項會由台北富邦逕行扣減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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