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校區】112學年度第1學期-隨班附讀申請(期限自112.09.11至112.09.23截止)
隨班附讀條件 |
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一項,年滿18歲即可修學士、副學士學位學分課程。 |
本校隨班附讀辦法 |
|
申請程序 |
※在課程資料查詢時,請確認【學年】及【學期】是否正確 1-1.日間/夜間學制課程:進入本校校本部首頁→右上角「學生」→「學生使用系統」→依查詢方式選擇→班級課表查詢、課程資訊查詢、教師課表查詢、教室課表查詢後,開始查詢。 1-2空中進修學院課程:依學院部桃園/專科部桃園公告之課表為主。 https://oca.ntub.edu.tw/ 2.確認好您所要上的 a.課程名稱、b.修課班級、c.授課老師、d.學分及時數 後,填寫申請書。(隨班附讀申請書點我下載) 3.開學第一堂課先至欲修課程教室旁聽,有意願修課者,再請授課教師於申請書上「授課教師欄位」簽名。 4.持「申請書」經系所主任核章後,至推廣教育組繳學分費(僅收現金)。 5.檢附身份證及畢業證書影本各一份。 6.請於開學兩週內申請完畢,期限112.09.11~112.09.23。 7.學期結束後,成績合格者,由本校推廣教育組頒發學分證明。 |
學分費用 |
1.副學士班(二專) $1,200元/學分【空中進修學院專科部】 2.學士班(四技、二技) $2,500元/學分 【日、夜間部及空中進修學院二技部】 3.碩士學分班 $3,000元/學分 4.碩士在職(EMBA)學分班 $5,000元/學分 |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提供學分費用補助 |
缺課不超過授課總時數1/3,並成績及格(60分(含)以上)取得學分證書後: 1. 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或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年齡計算以取得學分證明日為基準),可逕向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申請學分費補助(每人每年最高補助5學分,每學分以3,500元為上限) 112年桃園市青年暨中高齡者自主學習方案網址:https://reurl.cc/6LMmZk |
桃園校區隨班附讀聯絡窗口 |
▲教務處推廣教育組03-4506333#8162 傳真電話:03-4506371 教務處辦公室:公能樓3樓B328聯合辦公室 |
桃園校區各系科辦公室 |
◆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弘毅樓2樓A216辦公室 ◆商業設計管理系-弘毅樓3樓 ◆數位多媒體設計系-弘毅樓4樓 ◆創意科技與產品設計系-弘毅樓5樓 ◆空中進修學院-公能樓3樓B328聯合辦公室(週一不受理) |
學分費退費辦法 |
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規定,學員自報名繳費後: (1)至實際上課日前退學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九成。 (2)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 (3)在班時間已逾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
日間/夜間部以「課程資訊查詢」之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