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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公告】111學年第1學期 日間學制 學分抵免申請開放時間

 

111學年第1學期 日間學制 學分抵免申請開放時間:   111年9月12日至9月23日止


以下摘錄自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詳細請閱覽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 

                                                     使用表格 抵免科目學分申請書


本校學生合於以下規定之一者得申請抵免科目學分

  一、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之新生、轉學及轉系之學生。

  二、入學前先修讀及格本校開放選讀課程或本校依法令規定開設之各 項學分班科目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

        之新生。

  三、學士後學士學位學程學生入學前已修讀學士以上學位層級相關領域同性質科目學分者。

  四、新舊課程交替學生(含復學生、重補修舊課程不及格學生)。

  五、申請放棄選讀雙主修及輔系學生。

  六、於學期開課前二周申請,經系所同意後得以境外大學校院修讀網 路線上科目,並於修課後取得學習時

        數證明者。

  七、依本校「學生出國期間有關學業與學籍處理要點」規定於國外大專院校取得學分者。

  八、修讀學、碩士學位期間,修習碩、博士班課程成績七十分以上, 其學分未列入畢業最低學分數內,

        而持有證明者。

  九、已取得學士層級以上(含)學位修讀二技進修部者。

  十、依其他規定或特殊情形,經簽准抵免者。 前項各款之申請抵免科目若為專業科目者,其原修習時間須在

        申請抵免的前十年以內始得申請。

抵免科目學分之申請及審核

  一、應於入(轉)學、轉系(科)後或取得學分之次學期,於開學正式上課日起二週內提出申請並完成之

         逾期不予受理。

  二、學生應檢具成績單或原始成績證明,逕向所屬院、系(所)及相 關單位提出申請並完成核章後,再送

         教務單位複核。

  三、抵免科目學分之審核

       通識課程及共同科目 : 由通識教育中心負責 初核;

       體育與軍訓(含國 防通識、健康與護理)科目 : 分別由體育室及軍訓室負責初核

       專業科目 : 由各院、系(所)負責初核;

      以上完成後教務單位程序複核。

  四、負責初核單位得視實際需要成立審查小組或指定專人就抵免科目之實質內涵進行專業審查,並由

      單位主管核定審查結果。如認有 必要時,得通知申請者提供課程綱要與內容文件或經甄試後,

      以決定是否准予抵免。

  五、若有依本辦法第四條申請抵免時,另邀有實務經驗之教師或業界 人士參與複核,必要時得召開

     「科目抵免審查委員會」予以審核; 該審查委員會由教務長、院系(所)主管、專業教師二名與

       業界 專業人士數名共同組成之。

  六、科目學分經確定相互抵免並經登錄後,不得更換抵免其他科目學分。

結果通知

抵免科目學分申請書經教務單位複核後,應即通知學生所屬之各院、 系(所)辦公室及學生本人,

學生對於複核結果有異議者應於接獲複核通知後一個月內向教務單位提出申覆。申覆以一次為限,

逾期不予 受理。

各 院、系(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有較嚴格規定者

各院、系(所)、學位學程、室、中心得自訂該院、系(所)、學位學 程、室、中心抵免科目

學分規則,其辦法經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各 院、系(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有較嚴格規

定者從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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