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108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學制-期中撤選期限4/27(一)-5/15(五)下午5:30
依據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15條規定:
「學生於選課結束後,如有無法繼續修習之課程,應於期中考後二週內,經任課教師及科系所主管同意後辦理撤選一門科目。」(正課與實習課屬於一科)
1.撤選時間:因應新型冠狀病毒持續延燒,部分老師與同學因防疫假,居家自主管理,彈性調整課程與考試時間。是以,本學期期中撤選比以往延長1週,合計3週時間,本學期撤選時間為4/27(一)-5/15(五)下午5:30。
2.撤選科目:只能撤選一門科目(正課與實習課屬於一科),撤選後總學分數不得少於該制所規定之最低學分數。
3.撤選之科目,歷年成績單欄中應註記「撤選」字樣,但不列入學分及成績計算。
4.撤選之學分費不予退費,且該科目撤選前之缺曠課記錄不得註銷。
5.撤選後不受最低開課人數限制。
6.有撤選需求者,請務必於期限內填寫申請書(申請書必填欄位,如附件紅色框框),並經任課教師及系主任簽核同意後,送至行政大樓3樓教務處(教務行政組)辦理撤選。
★特別注意:
*若同學撤選的科目為 "必修" 恐會影響畢業,必須於其他學期儘快補足。
*寒暑修為"重補修",無法接受撤選後以重補修取得學分。
公告日期:109.4.27
紅框內為必填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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