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間部排課作業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日間部排課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3年6月24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各院、所系(科)(含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軍訓室)排課應依據報部備查或相關會議通過之課程,提出授課科目表及各院、所系(科)教師任課時數。
二、專任教師排課不宜指定特定時段或集中日數,宜就每週任課時數,提出加倍
時段(宜分上、下午各占半數,且日數宜平均分配於週一至週五,週一或週
五務必要擇一圈選)供排課之參考。
三、專任教師每週以排課三至四日為原則,各教師每天上課時數至多以六小時為
原則。專兼任教師均可以連續排三節,兩門不同科目共四節課可排同一日。
教師申請進修核可在案或情況特殊未能依前述原則排課時,應於每學期排課
前,提出特定時間排課申請,專案簽請校長核准。
四、各院、所系(科)排課,各班級必修、選修課程之時間宜均衡分配;上午以思考性課程為優先、下午則以體能與實習課程為原則。
五、各院、所系(科)安排課程,儘量以每週上課總時數在38小時以內為原則,以免排課困難。
六、同一班級同一課程同一任課教師同一日不連排四小時,但有下列情形者,不
在此限:
(一)具實習、實驗、研討性質之一學分授課二~三小時之課程。
(二)兼任教師具特殊情形,無法分次至校授課。
七、安排上課時間原則如下:
(一)先排兼任教師,次排專任教師。
(二)先排多班合開、多位教師合開、上下學期對開課程,次排一般課程。
(三)先考量視聽教室、體育場地、電腦教室、音樂教室等設備之課程,次
排一般教室課程。
(四)優先排定跨院、所系(科)課程較多學制,再排其他學制。
並請院、所系(科)教師或行政人員協同排課,較能充分掌握各院、所系(科)課程及教師上課時間的安排。
八、為有利於設備(含軍訓教室及體育場地)使用安排,需使用電腦教室或視聽教
室上課教師,應將圈選上課時間包含週一及週五,以利機房維護,避免設備
教室過度使用或空堂太多,造成機房維修困難。
九、週一下午八、九節為共同空堂,週三下午八、九節為課外活動,此二階段時間以不排課為原則。(體育自強班、興趣選項等情況特殊經教務長核可者,得排課外活動時間)
十、週四上午及下午,兼任一級行政主管及教學主管教師需參加行政會議或校務
會議,應避開此時段排課,以免因開會影響學生上課;擔任導師者優先排週
四上午。
十一、畢業班(五專五年級) 體育興趣選項,排課時間為星期二第七、八節、星期五第五、六節;四技一年級服務學習課程,排課時間為星期五第七、八節;四技通識興趣選修,排課時間為星期二第五、六節(102學年度應外系暫不配合實施)。
十二、各院、所系(科)必修課程如需分組上課,應經院、所系(科)會議通過,再提報教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准後實施。
十三、課程時間表公告後不得任意異動,如遇情況特殊,於選課截止前要調課,需
經任課教師及全體修課同學確認無衝堂簽名同意,並填列「課程資料變動申
請單」經院所長系科主任核准方可調動,並應通知課務組等相關單位。
十四、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