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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校區】113學年度第2學期期中撤選時程(114/4/21至5/2)公告

桃園校區期中撤選時程說明

1.撤選時間:4/21(一)~5/2(五)下午5:30止(逾期不予受理)。

2.撤選科目:只能撤選一門科目(正課與實習課屬同一科),撤選後總學分數「不得少於」規定之最低應修學分數。

3.撤選之科目,歷年成績單欄中應註記「撤選」字樣,但不列入學分及成績計算。

4.撤選之學分費不予退費,且該科目撤選前之缺曠課記錄不得註銷 。

5.有撤選需求者,請務必於期限內填寫選課申請書說明撤選原因,並先經任課教師及系主任簽核同意後,再「親送」至公能樓3樓教務處登記辦理。

 

請注意:

1.若同學撤選的科目為 "必修" 恐會影響畢業,必須於其他學期儘快補足。

2.倘若應屆畢業生申請撤選,請留意是否影響畢業學分數。

3.撤選後不得以暑修(重補修)方式取得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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