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期中考通知》113(2)(日間學制)教師期中考命題及相關注意事項通知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13(2)(日間學制)教師期中考命題及相關注意事項通知
114年3月18日公告
一、113(2)期中考依本校行事曆及期中.期中考實施隨堂考試作業要點請點開詳閱辦理
教務處依本校行事曆公布期中、期末「考試週」日期,由任課老師於期中考週、期中考週以隨堂方式舉行測驗,各科目任課教師以考試週內舉行考試為原則,未舉行考試者,仍須正常上課,並請於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或進修組)規定期限內繳交成績,註冊課務組惠請各日間學制授課教師上網登錄期中考成績,並自行列印成績資料留存。
期中考試週:114年4月14日(星期一)至18日(星期五)舉行 登錄期中考成績截止日:114年4月29日(二) 23:59 |
二、授課教師請自行於考試週舉行期中考試
教師凡未按考試週(4/14~4/18)課表時間在原教室舉行考試或上課者,請填寫「期中(末)考試提前考暨更改考試相關事項申請表」請點開下載(※提前考或延後考,考試週仍需正常上課)。更改考試時間或地點者請務必確認每位重修或選修同學(跨科系、跨部、跨校、延畢)均確知所更改的考試時間或地 點。為貫徹實施「本校節能減碳施行要點」,請自行下載期中(末)考試提前考暨更改考試相關事項申請表或至本處索取相關表件。
三、請授課教師嚴格執行監考,並於考前告誡學生作弊的懲處後果 學生考試規則請點開詳閱
以維護考試之公平性,若有同學違規舞弊,請教師依學生考試規則簽報懲處
(提送學生所屬教學單位學生事務會議依其情節輕重議處;記大過處分者,須提學生獎懲委員會議審議) 。
四、考試之監考事宜由任課教師自行監考,如因故需要代理或協助監考者,應請本校教師協助。
五、學生於期中考試期間,經請假核准者准予補考,補考以一次為限。補考時間由授課教師自行決定辦理,但須於考試結束後二週內補考完畢為原則
(本校學生成績與請假補行考試處理要點第十一條規定)。
六、若需本處印製考卷
(一)試卷繳交日期
請任課教師於考試前三日親送紙本母卷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或進修部彙集印製,值班櫃台將安排註冊課務組同仁輪班收件,同時登錄收卷及取卷時間。
*因資安保護,恕不接受E-MAIL送卷。
(二)印製及取件地點
桃園校區:請繳交至桃園校區聯合辦公室教務處印製
臺北日間部課程:請於上班時間繳交至行政大樓三樓印製(值班櫃台收件登錄)
臺北進修部課程:請於上班時間繳交至五育樓一樓進修組印製
(三)取件時間:期中考試週114/4/14(一)~114/4/18(五),至您送印地點取件。
日間部:週一至週五7:50~17:00
進修部:週一至週五13:30-21:30、週六08:00-18:00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命題時請用深黑色筆繕寫,並請標示頁碼及總頁數;為提高試題印刷品質,每張試題紙請單面命題
(背面保持空白,並勿使用有文字的回收紙,以利印製),給學生的試題如為兩張以上,列印方式儘
可能勾選雙面列印以節約紙張。請記得填寫考試試題列印份數及考卷取件日期並儘量一次送件。
(二)任課教師請親自送卷及取卷。
(三)英文試題請採用電腦打字方式。
敬 致
各位授課教師
教務處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