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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公告】113學年度(114年7-8月)日間學制暑假重(補)修班相關資訊


☆暑修時程(公告日期:114.2.27)

 


(公告日期:114.2.27)

113學年度暑修開課調查(3/3起~3/14止)【已開放<<請點選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13學年度日間學制暑期重補修班注意事項 (公告日期:114.2.27)

113學年度日間學制【1147-8月】暑假重(補)修班公告

  壹、參加暑假重(補)修班者(以下簡稱暑修班),應具備下列條件,未符合下列條件之學生,修畢亦不列計畢業學分數中。

一、學生必修科目成績不及格須重修者。

二、因轉學、轉系科須補修轉入年級前之必修科目者。

三、應屆畢(結)業生須重修或補修後始可畢(結)業者。

四、修習輔系或雙主修學位者。

五、申請就學期間服役之就學役男。

六、其他經系科主任專案簽報,並經教務長核可通過者。

貳、暑修原則上學期課程安排上午上課下學期課程安排下午上課,實際上課時間視確定開課課程與開課課程總時數安排。

暫定上課日期(含非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及辦理期程與注意事項如下:

第一梯次

(一般班課程)

第二梯次

(依本校應屆畢業生需求開課)

  

注意事項

114/3/3()~114/3/14()

114/6/23()~113/7/3()

調查開課需求

第一梯次(一般班課程)

非應屆畢業生及應屆生均可登記

第二梯次(應屆生專班)

應屆畢業生急需之課程

*請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暑期重修班)網頁登記,逾期不受理。

1.第一梯次(一般班課程)

(1)非應屆畢業班申請登記暑修班課程人數達16()以上,方得開班選課。

(2)未達上述人數,須經相關系科主任專案簽報,並經教務長核可後始得開設,惟專案簽准之開班學分(時)費應由專簽之修課學生分攤補足12人之費用,未達3人之申請不予開班。

此階段同學網路登記暑修開課需求,僅是調查,並非完成選課!

2.第二梯次(依本校應屆畢業生需求開課)

(1)應屆畢業班申請登記暑修班課程人數達12()以上,方得開班選課請於6/237/3填寫「113學年度應屆畢業生暑修開班申請表」,至各系科辦公室核章,於7/3將申請表送至教務處註課組辦理。

未達12人之班次需專簽。

114/4/14()

申請成功班次立即公告於網頁

公告開課需求調查結果

 公告於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網頁。

114/4/21()0900~114/4/25()2359

依申請學生名冊,於系統加選課程

選課

(含非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逾期不受理)

1.本校學生:請至「學生資訊系統」「選課系統」「進入寒暑修選課系統」,操作選課。

2.外校學生(僅接受紙本選課)外校學生欲參加本校暑修班,請依跨校選課方式於期限內至本校選課,並同時完成繳費。

1.選課時務必注意各科目上課時間,不可與本校任何課程衝堂。明知衝堂仍加選,修讀完畢不予計分。

2.暑修原則上學期課程安排上午上課、下學期課程安排下午上課(上、下學期衝堂電腦不會提醒),請修課同學務必詳細核對表列時間!!

114/5/6()~114/5/8()

登記應屆生課程學生有選課義務,請登記時需考慮清楚

放棄上暑修課程

已經上系統完成選課,則視同要上課。倘若要放棄請務必於期限內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簽名確認退課!

(備註:已經上系統完成選課,確定要上暑修課程,則不需要到教務處簽名!!!)

登記應屆生課程學生有選課義務,若要放棄課程,以至達不到開班人數,其他學生須平均分攤開課費用(未達3人不開班)

114/5/19()~114/5/23()

114/7/14()~114/7/17()

繳費

自行上臺灣銀行網站(學校首頁-學生-臺銀學雜費入口-學生登入)_列印繳費單,並完成繳費。

未依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視同放棄,逾期不予受理,教務處將統一退課!

1.第一梯次(一般班課程)

(1)非應屆畢業班繳費16人即停開課程,

費用以學分費乘以學時數計算。【例如:某生修大學部課程2學分(3小時課程),大學部課程每小時1250元,則需繳交費用為1250*3=3750元】

2.第二梯次(依本校應屆畢業生需求開課)應屆畢業班繳費未達12人即停開課程。

*12()以上開班,未達12人,須經系科主任專案簽報(未達3人不開班),並經教務長核可,惟專案簽准之開班暑修費應由修課學生分攤補足12

114/6/4()

申請成功班次立即公告於網頁

開課確認公告

(含非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

請自行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暑期重修班)網頁查看。

 

114/6/24()起陸續開課

依各應屆班需求於暑期陸續開課

暑修課程開始上課

11.第一梯次(一般班課程)

(1)退選:開課前一週申請退選可退費,逾期則不退費。

(2)撤選:開課後以撤選辦理。

2.第二梯次(依本校應屆畢業生需求開課)

 

 

1.退費:繳費後因繳費人數不足、疾病(須醫院證明)、兵役召集(須具召集令)或核准休退學者,可於規定時間內申請退費,餘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延期、以他人替換或退費。

2.每一科目上課時間,每日最多不得超過7節。

3.缺曠課:參加暑修班學生,缺曠課仍依學則規定扣考。

*教務處管控缺曠課:暑修班缺、曠課達該科授課總節數三分之一()者,不論是否參加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成績不及格者不得補考。

4.請假(3日內):於教務處填請假單,逾期等同曠課。

備註:

  • 凡已獲准休學者,不得參加暑修班。113(2)已復學生(1148月份若有開課可選課)
  • 參加暑修班的學生所修學分總數以不超過10學分為限應屆畢業生及延修生以15學分為限)。

三、參加暑修班學生,選課時不可與本校任何課程衝堂。明知衝堂仍加選,修讀完畢不予計分。

暑修重()修班之相關辦理作業,將陸續於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暑期重修班網頁同步公告並更新(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暑期重修班)

五、進修組暑修班請至進修組網頁查詢。

 

 

 

本校法規暑期重補修班授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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