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113學年度(114年7-8月)日間學制暑假重(補)修班相關資訊
☆暑修時程(公告日期:114.2.27)
(公告日期:114.2.27)
113學年度暑修開課調查(3/3起~3/14止)【已開放) <<請點選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13學年度日間學制暑期重補修班注意事項 (公告日期:114.2.27)
113學年度日間學制【114年7-8月】暑假重(補)修班公告
壹、參加暑假重(補)修班者(以下簡稱暑修班),應具備下列條件,未符合下列條件之學生,修畢亦不列計畢業學分數中。
一、學生必修科目成績不及格須重修者。
二、因轉學、轉系科須補修轉入年級前之必修科目者。
三、應屆畢(結)業生須重修或補修後始可畢(結)業者。
四、修習輔系或雙主修學位者。
五、申請就學期間服役之就學役男。
六、其他經系科主任專案簽報,並經教務長核可通過者。
貳、暑修原則上學期課程安排上午上課、下學期課程安排下午上課,實際上課時間視確定開課課程與開課課程總時數安排。
暫定上課日期(含非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及辦理期程與注意事項如下:
第一梯次 (一般班課程) |
第二梯次 (依本校應屆畢業生需求開課) |
項 目 |
注意事項 |
114/3/3(一)~114/3/14(五) |
114/6/23(一)~113/7/3(四) |
調查開課需求 第一梯次(一般班課程): 非應屆畢業生及應屆生均可登記 第二梯次(應屆生專班): 應屆畢業生急需之課程 *請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暑期重修班)網頁登記,逾期不受理。 |
1.第一梯次(一般班課程): (1)非應屆畢業班申請登記暑修班課程人數達16人(含)以上,方得開班選課。 (2)未達上述人數,須經相關系科主任專案簽報,並經教務長核可後始得開設,惟專案簽准之開班學分(時)費應由專簽之修課學生分攤補足12人之費用,未達3人之申請不予開班。 ※此階段同學網路登記暑修開課需求,僅是調查,並非完成選課! 2.第二梯次(依本校應屆畢業生需求開課): (1)應屆畢業班申請登記暑修班課程人數達12人(含)以上,方得開班選課請於6/23至7/3,填寫「113學年度應屆畢業生暑修開班申請表」,至各系科辦公室核章,於7/3前將申請表送至教務處註課組辦理。 未達12人之班次需專簽。 |
114/4/14(一) |
申請成功班次立即公告於網頁 |
公告開課需求調查結果 |
公告於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網頁。 |
114/4/21(一)09:00~114/4/25(五)23:59 |
依申請學生名冊,於系統加選課程 |
選課 (含非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逾期不受理) 1.本校學生:請至「學生資訊系統」→「選課系統」→「進入寒暑修選課系統」,操作選課。 2.外校學生(僅接受紙本選課):外校學生欲參加本校暑修班,請依跨校選課方式於期限內至本校選課,並同時完成繳費。 |
1.選課時務必注意各科目上課時間,不可與本校任何課程衝堂。明知衝堂仍加選,修讀完畢不予計分。 2.暑修原則上學期課程安排上午上課、下學期課程安排下午上課(上、下學期衝堂電腦不會提醒),請修課同學務必詳細核對表列時間!! |
114/5/6(二)~114/5/8(四) |
登記應屆生課程學生有選課義務,請登記時需考慮清楚 |
放棄上暑修課程 ※已經上系統完成選課,則視同要上課。倘若要放棄,請務必於期限內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簽名確認退課! (備註:已經上系統完成選課,確定要上暑修課程,則不需要到教務處簽名!!!) |
登記應屆生課程學生有選課義務,若要放棄課程,以至達不到開班人數,其他學生須平均分攤開課費用(未達3人不開班) |
114/5/19(一)~114/5/23(五) |
114/7/14(一)~114/7/17(四) |
繳費 自行上臺灣銀行網站(學校首頁-學生-臺銀學雜費入口-學生登入)_列印繳費單,並完成繳費。 【※未依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視同放棄,逾期不予受理,教務處將統一退課!】 |
1.第一梯次(一般班課程): (1)非應屆畢業班繳費未達16人即停開課程, 費用以學分費乘以學時數計算。【例如:某生修大學部課程2學分(3小時課程),大學部課程每小時1250元,則需繳交費用為1250*3=3750元】 2.第二梯次(依本校應屆畢業生需求開課):應屆畢業班繳費未達12人即停開課程。 *12人(含)以上開班,未達12人,須經系科主任專案簽報(未達3人不開班),並經教務長核可,惟專案簽准之開班暑修費應由修課學生分攤補足12人。 |
114/6/4(三) |
申請成功班次立即公告於網頁 |
開課確認公告 (含非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 請自行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暑期重修班)網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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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24(二)起陸續開課 |
依各應屆班需求於暑期陸續開課 |
暑修課程開始上課 11.第一梯次(一般班課程): (1)退選:開課前一週申請退選可退費,逾期則不退費。 (2)撤選:開課後以撤選辦理。 2.第二梯次(依本校應屆畢業生需求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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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費:繳費後因繳費人數不足、疾病(須醫院證明)、兵役召集(須具召集令)或核准休退學者,可於規定時間內申請退費,餘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延期、以他人替換或退費。 2.每一科目上課時間,每日最多不得超過7節。 3.缺曠課:參加暑修班學生,缺曠課仍依學則規定扣考。 *教務處管控缺曠課:暑修班缺、曠課達該科授課總節數三分之一(含)者,不論是否參加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成績不及格者不得補考。 4.請假(3日內):於教務處填請假單,逾期等同曠課。 |
備註:
- 凡已獲准休學者,不得參加暑修班。113(2)已復學生(114年8月份若有開課可選課)
- 參加暑修班的學生所修學分總數以不超過10學分為限(應屆畢業生及延修生以15學分為限)。
三、參加暑修班學生,選課時不可與本校任何課程衝堂。明知衝堂仍加選,修讀完畢不予計分。
四、暑修重(補)修班之相關辦理作業,將陸續於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暑期重修班網頁同步公告並更新(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暑期重修班)。
五、進修組暑修班請至進修組網頁查詢。
本校法規 : 暑期重補修班授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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