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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職能專業課程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職能專業課程實施要點
106年2月14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6年3月1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係依據教育部「技專校院發展職能專業課程方案」規定,鼓勵各院系所發展職能專業課程,協助學生之就業力獲產業認同並考取與就業直接相關之證照,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職能專業課程方案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方案用詞,定義如下:
(一)職能專業課程:指學校為協助提升學生之就業力並使其專業能力獲產業認同,依下列基準發展以就業銜接為導向之專業課程:
1.教育部「大專校院就業職能平臺(UCAN)」所公布之專業職能。
2.勞動部「職能發展與應用平臺」(iCAP)所公布之職能資源(包括職能基準及職能單元)。
3.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暨培訓產業推動網(iPAS)」所公布之能力鑑定項目(包括民間能力鑑定採認通過項目)。
(二)與就業直接相關之證照:指列於教育部彙整並公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一覽表」中,證照效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2.執行職務非具備,但該行業應置一定比率(人數)人員。
3.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調認同產業給予優先聘用或加薪。
三、 本要點由教務處擬訂,納入本校各級課程委員會推動,各院系所組成課程規劃小組進行課程規劃,並自106年8月1日起辦理,每學院每學年度至少需辦理一項職能專業課程方案。
四、 方案內容:
(一)各院系所課程調整規劃如下:
1.職能專業課程名稱。
2.調整前後之課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
3.認同產業名稱。
4.協助學生考取與就業直接相關之證照名稱。
5.授予結業證書名稱。
(二)職能專業課程方案專責窗口之建置規劃如下:
1.發展及調整課程機制。
2.如何將產業需求及資源導入院系所內(包括業界教師協同教學)。
3.如何與產業共同編製教材。
4.如何與產業訂定評量標準。
5.如何整合校內資源及設施。
6.連繫產業公會之就業資訊及認同家數。
(三)核發職能專業課程結業證書規劃:各院系所學生修畢職能專業課程後,修習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由該院或系所核發結業證書。
(四)輔導學生考取與就業直接相關證照規劃:由各院系所提出開設輔導學生考取與就業直接相關證照規劃。
(五)就業銜接輔導規劃:由各院系所協調認同職能專業課程之產業提出優先聘用或提高工作待遇之承諾。
(六)預期效益:包括擬發展職能專業課程數量、選修課程人數、核發職能專業課程結業證書張數、學生考取與就業直接相關證照張數。
五、各院系所應於每學年度提報專業職能課程方案,經系、院級課程委員會議審議,並報校級課程委員會核備,每年7月提報方案執行成果並報教務處備查。
六、本要點係依據「教育部技專校院發展職能專業課程方案」規定辦理,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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