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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教育部政府出版品管理作業要點」部分條文,自即日起生效。

一、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7點:為利政府出版品推廣,合理訂定售價,增訂得將「行銷推廣」成本納入售價訂定之考量因素。

(二)第12點:因「流通利用」屬以物件流通之概念,而著作權應以授權利用概念,如重製權、編輯權、公開傳輸權及散布權等,爰酌作文字修正。

(三)第13點:增訂本部各單位辦理政府出版品之保存、淘汰作業之規定及方式(銷毀或轉贈圖書館、民間團體),以利妥為管理政府出版品之庫存。

(四)第14點:為促進資源有效利用,增訂本部各單位確認展售門市所送汰舊清冊之回覆期限,以利綜規司提供展售門市辦理政府出版品退還、轉贈及銷毀。

二、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教育部政府出版品管理作業要點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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