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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修正「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12日臺教綜(三)字第1110078871號函辦理。
二、本案為教育部函轉文化部修正「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三、旨揭修正條文重點為明定各機關得採銷毀或轉贈圖書館、民間團體之方式,辦理政府出版品淘汰作業。
四、檢附「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修正規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重點,詳如來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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