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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公告】109學年度第2學期全學期只修習校外實習學生申請退雜費通知

主旨:109學年度第1學期(本學期僅修習校外實習學生)退雜費1/5事項。

說明:

一、退費規定說明如下:

1.  申請資格:學生全學期均在校外實習機構實習者(只修校外實習課程一門,無其它必修、選修、通識及體育等課程始得提出申請),符合者得申請退雜費五分之一。

2.  申請期間:110/3/2(二)到110/3/19(五)止(逾期不受理)

3.  申請文件:

(1)填寫「雜費(全學期校外實習)退費申請書」。退費金額請依繳費收據所列雜費金額除以5填寫。

(2)109學年度第2學期選課確認單,請學生在選課確認單中簽名

(3)109學年度第2學期繳費收據(請至台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下載印出)

(4)學生本人之存摺影本。

4.申請窗口:請向各系校外實習承辦人或專班業務承辦人提出申請。

附檔1、雜費(全學期校外實習)退費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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