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考通知】108學年度第2學期期末考通知【學生】
通 知
109年5月18日
一、108第2學期期末考試週訂於109年6月15日(星期一)至19日(星期五)舉行。若授課教師有提前考或延後考,將依授課教師的考試日期為準。
二、有關考試相關規定摘要如下:
(一)本校考試規則
(本校網址→教務處→教務法規→考試/成績→學生考試規則)
第十二點、考試時,不得左顧右盼,交談夾帶,傳遞、代考窺視他人試
卷、偷閱書籍及其他違規等情事發生,如有違犯者一律記大過一次
以上之處分且該科該次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依學生成績與請假補行考試處理要點規定
(本校網址→教務處→教務法規→考試/成績→成績與請假補行考試處理要點)
第十一點、學生於期中考試及期末考試期間,經請假核准者准予補考,
並於二週內舉行為原則。
第十二點、學生期中考試及期末考試時,未經教務處准假擅自曠考者,
該次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
(三)請考試假規定:
1、考試時在校生病,經校醫診斷開予證明者,應隨即至教務處教務行政
組請假。
2、考試期間因重病或分娩不能到校應考者,可事先由本人或家長(監護
人)於考試前或於請假翌日起2日內,檢附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署認定
之區域級以上醫院「急診或住院」或「診斷證明書」,來校辦理請
假手續。
3、因公假、喪假或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到校應考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於請假翌日起2日內辦理請假手續(公假應於考試前辦理)。
請至本校網址→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相關法規→
本校學生請假規則(第三條請假種類及限制第五項請考試假)
下載閱覽。
三、※為維護考試之公平性,將請授課教師嚴格執行監考,請同學務必遵守考
試規則,若有同學違規舞弊,將依考試規則第十二點懲處。
四、為節能減碳,本校期中、期末通知學生考試暨考試相關注意事項,請同學
自行由下列三個管道查詢考試日期:
(一)本校行事曆摘要期中、期末考試日期。
(二)教務處於期中、期末考試週前上網公告考試日期
(教務處首頁http://acad.ntub.edu.tw/-公告訊息)
(三)授課教師於課堂上宣佈考試方式及日期。
此 致
各位同學
教 務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