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教務處公告】108學年度第二學期五專轉學生學號公告

1. 抵免學分:
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第十一條第五點五專轉學或轉科生,轉入分
為一年級下學期者,其抵免學分總數 以轉入該系一年級上學期學分總數
二十五學分為限......
 
2. 申請及審核:
申請-開學正式上日起二週內提出申請並完成之,逾期不予受理。
審核-通識課程及共同科目由通識教育中心負責初核;專業科目由各院、系(所)
負責初核;體育與軍訓(含國防通 識、健康與護理)科目分別由體育室及軍訓
室負責初核,並由教務單位程序複核。科目學分經確定相互抵免並經登錄後,
不得更換抵免其他科目學分。
 
*若不需抵免課程,請無須理會以上資訊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