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校區】108學年度第2學期-隨班附讀申請(期限自109.03.02至109.03.14截止)
隨班附讀條件 |
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一項,年滿18歲即可修學士、副學士學位學分課程。 |
申請程序 |
1-1.日間/夜間學制課程:進入本校校本部首頁→右上角「學生」→「學生使用系統」→依查詢方式選擇→班級課表查詢、課程資訊查詢、教師課表查詢、教室課表查詢後,開始查詢。 1-2空中進修學院課程:依該學制桃園輔導處公告之課表為主。 http://open.ntub.edu.tw/ntcb/faces/indexForLocation.jsp?location=3 1-3專科進修學校課程:依該學制網頁公告之桃園校區課表為主。 https://ejc.ntub.edu.tw/
2.確認好您所要上的 a.課程名稱、b.修課班級、c.授課老師、d.學分及時數 後,填寫申請書。(隨班附讀申請書點我下載) 3.開學第一堂課先到教室旁聽,有意願修課者,再請授課老師於「申請書」上簽名。 4.持「申請書」經系所主任核章後,至推廣教育組繳學分費(僅收現金)。 5.檢附身份證及畢業證書影本各一份,繳交至教務處教務行政組。 6.請於開學兩週內申請完畢,期限109.03.02~109.03.14。 7.學期結束後,成績合格者,由本校推廣教育組頒發學分證明。 |
學分費用 |
1.副學士班(二專) $1,200元/學分【專科進修學校、空中進修學院二專部】 2.學士班(四技、二技) $2,500元/學分【日、夜間學制及空中進修學院二技部】 3.碩士學分班 $3,000元/學分 4. EMBA 碩士學分班 $5,000 元/學分 |
桃園校區隨班附讀聯絡窗口 |
▲教務處推廣教育組03-4506333#8162 ▲教務處教務行政組03-4506333#8011、8012 傳真電話:03-4506371 教務處辦公室:公能樓3樓B325聯合辦公室 |
桃園校區各系科辦公室 |
◆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弘毅樓2樓A216辦公室 ◆商業設計管理系-弘毅樓3樓 ◆數位多媒體設計系-弘毅樓4樓 ◆商品創意經營系-弘毅樓5樓 ◆專科進修學校-公能樓3樓B325聯合辦公室(僅每週二受理) ◆空中進修學院-公能樓3樓B325聯合辦公室(週一不受理) |
報名費退費辦法 |
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規定,學員自報名繳費後: (1)至實際上課日前退學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九成。 (2)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 (3)在班時間已逾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
日間/夜間課程查詢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