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113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學制-期中撤選:4月21日(一)09:00至5月2日(五)17:3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依據: 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15條規定
「學生於選課結束後,如有無法繼續修習之課程,應於期中考後二週內,經任課教師及科系所主管同意後辦理撤選一門科目。」
說明:
1.撤選時間: 114/4/21(一) - 5/2(五)下午5:30。
2.撤選科目:只能撤選一門科目(正課與實習課屬於一科),撤選後總學分數不得少於該制所規定之最低學分數。
3.撤選之科目,歷年成績單欄中應註記「撤選」字樣,但不列入學分及成績計算。
4.撤選之學分費不予退費,且該科目撤選前之缺曠課記錄不得註銷 。
5.撤選後不受最低開課人數限制。
6.有撤選需求者,請務必於期限內填寫申請書(申請書必填欄位,如附件),並經任課教師及系主任簽核同意後,由系辦彙整後送至行政大樓3樓教務處(註冊課務組)辦理撤選。
★特別注意:
*若同學撤選的科目為 "必修" 恐會影響畢業,必須於其他學期儘快補足!
*暑修為"重補修",無法接受撤選後以重補修取得學分!
*於撤選期間,已送出「撤選(課)申請書」至各系系辦公室或相關單位者,請自行進入「學生資訊系統」查詢撤選情形,若尚未出現登錄,請務必自行追蹤!
★填寫範例:紅框處為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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