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學生申請在學證明之方式與注意事項】
【本校學生申請在學證明之方式與注意事項】
(1)中文在學證明(免費):
請自行影印學生證正、反面並黏貼於在學證明書(可至教務處領取空白申請書)及攜帶學生證正本,至教務處查證已完成註冊後加蓋學籍章戳,可視同中文在學證明。
✽依教育部66.10.15台(66)高字第29901號函示「學生證視為中文在學證明」辦理。
(2)中/英文在學證明(PDF檔)(免費):
請至「學生資訊系統」下載文件檔案,電子文件已核蓋學籍證明章戳浮水印,視同正本效力;但若學生確需加蓋實體學籍證明章戳,請自行列印並持本學期註冊費繳費證明或學生證正本至教務單位辦理。
✽若學生英文姓名拼字錯誤或疏漏,請至教務處辦理個人資料修正。
(3)中/英文在學證明(收費):
請於行政大樓1樓(桃園校區在公能樓1樓)自動投幣機付費(每份10元),即可由機器印出「中英文在學證明」(紙章已核蓋學籍證明章戳)。
✽若學生英文姓名拼字錯誤或疏漏,可持已印出文件或相關證明,至教務處更換,免再收費。
(4)在學證明有效日期為壹學期,第一學期包含寒假期間,第二學期包含暑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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