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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教育部政府出版品管理作業要點」第3點附件1、第5點附件5、第14點附件9及附件10,自即日起生效。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4日臺教綜(三)字第1122101448號函辦理(如附件1)。
二、國家教育研究院原為教育部委託代售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之一,自113年1月1日起停止代售教育部出版品,爰修正刪除旨揭要點第3點附件1、第5點附件5、第14點附件9及附件10,與國家教育研究院相關之展售資訊內容,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要點全文如來文附件2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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