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期中考通知》日間學制112學年度第2學期期中考通知【學生】
112學年度第2學期 期中考通知
113年3月28日公告
一、112學年度第2學期期中考試週訂於113年4月15日(星期一)至19日(星期五)舉行。
若授課教師有提前考或延後考,將依授課教師的考試日期為準。
二、有關考試相關規定摘要如下:
(一)本校考試規則(查詢路徑 本校網址→教務處→教務法規→考試/成績→學生考試規則)
第十一點、考試時,不得左顧右盼,交談夾帶,傳遞、代考、窺視他人試卷、偷閱書籍及其他
違規等情事發生,如有違犯者一律記大過一次以上之處分且該科該次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學生成績與請假補行考試處理要點規定
(查詢路徑 本校網址→教務處→教務法規→考試/成績→學生成績與請假補行考試處理要點)
第十一點、學生於期中考試及期末考試期間,未經准假擅自不參加考試者,該次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
。經請假核准者准予補考,補考以一次為限,補考時間由授課教師自行決定辦理,但須於考試結束後
二週內補考完畢為原則。應補考之學生無故不參加考試者,其補考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十二點、學生因公假(擔任校內各項會議學生代表且出席相關會議或代表學 校參加校外
活動者)、直系尊親屬之喪假、傷病住院、法定傳染病(依 主管機關公告而定)、懷孕、
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生理日致上 課困難而核准之事(病)假、分娩假、生理假或
其他專簽核准請假 者,其補考成績按實際分數給分;其餘各假,補考成績六十分以上者
,其超出部份以七折併計,不及格者以實得分數計算。
(三)請考試假規定:
(查詢路徑 本校網址→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相關法規→本校學生請假規則 )
1.考試期間因急病或分娩不能應考者,需於考試前或於請假翌日起2日內,檢附健保署特約醫院或診所
之診斷證明書,至教務處辦理請假補考事宜。
2.因公假、喪假或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到校應考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 件,於請假翌日起 2 日內辦理
請假手續(公假應於考試前辦理),至教務處辦理請假補考事宜。
三、為維護考試之公平性,將請授課教師嚴格執行監考,請同學務必遵守考試規則,若有同學違規舞弊,
將依考試規則第十一點懲處。
四、為節能減碳,本校期中、期末通知學生考試暨考試相關注意事項,請同學自行由下列三個管道查詢
考試日期:
(一)行事曆:112學年度第二學期 摘要期中、期末考試日期。
(二)網頁公告:教務處於期中、期末考試週前上網公告考試日期。
(教務處首頁http://acad.ntub.edu.tw/-公告訊息)
(三)授課教師於課堂上宣佈考試方式及日期。
此 致
各位同學
教 務 處
*本公告將於考前每週一網頁置頂,以利學生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