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日間學制 112學年度第1學期 學雜費 繳費公告
1.日間學制 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繳費起迄
在校生/交換生(本校薦送出國):自112年8月1日起至9月11日止。
新 生:自112年8月31日起至9月11日止。
各學制延修生(博班3~7年級,碩班3.4年級,2技3.4年級,4技5.6.7年級,5專6.7年級):自112年10月2日起至10月13日止。
各學制延修生請於開學周(9/11~9/15)至教務處領取黃色之"延修生註冊單",至系(所)辦印出選課確認單,
本人親簽確認課程及系(所)辦核章後,繳至教務處各系承辦人處即完成申請,
2.請至台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頁下載繳費單
請至 臺銀學雜費入口網 選擇左側選單【學生登入】,輸入身分證字號、學號、生日
(生日請輸入7碼,91年1月1日請輸入0910101)、圖型驗證碼,即可看到您的繳費單。
** 本學期是112學年度第1學期,請勿誤拿別的學期繳費單繳費,每學期之銷帳編號不同
3.請按時繳納學雜費,方能利用多元繳費方式(超商.信用卡等)。
(各階段學費超過
4.若需辦理"學雜費延緩/分期繳交",請至學生延誤繳交學雜費處理原則下載
"學雜費延緩/分期繳交申請書"請於開學前填妥申請書申請。(延緩或分期繳費原因須附相關證明或於申請書背頁說明)
學雜費延緩繳交 :申請延緩繳費應於當學期開學第五週最後一個上課日(含)前完成補繳,
未依規定繳費者應令退學。
學雜費分期繳交 :至多分四期繳費,少於四期者依擬分期繳費期數平均分攤,但第一期皆另
需繳納全額之團體保險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國際學生相關健保費、
宿舍費與使用宿舍保證金。並需於當學期期末考試前一週全數繳交完畢
5.日間部學生如有問題請於上班期間向相關單位洽詢,臺北總機:(02)33222777
繳費單班級學號錯誤更正:教務處林小姐 分機6039
學費繳費問題:出納組蔡楊小姐 分機 6130
學費減免問題:臺北學務處馬先生 分機 6076 *辦理減免同學請先申請減免後再行繳費*
學生住宿問題:臺北學務處王小姐 分機6079,桃園宿舍管理員黃先生(03)4506333
五專前三年免學費問題:臺北學務處史先生分機6106
就學貸款問題: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吳小姐 分機6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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