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期中考通知》日間學制111學年度第2學期期中考通知【學生】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日間學制)學生期中考通知
112年3月20日
一、111學年度第2學期期中考試週訂於112年4月10日(星期一)至14日(星期五)舉行。
若授課教師有提前考或延後考,將依授課教師的考試日期為準。
二、有關考試相關規定摘要如下:
(一)本校考試規則(本校網址→教務處→教務法規→考試/成績→學生考試規則)
第十二點、考試時,不得左顧右盼,交談夾帶,傳遞、代考、窺視他人試卷、偷閱
書籍及其他違規等情事發生,如有違犯者一律記大過一次以上之處分且該科該次成
績以零分計算。
(二)學生成績與請假補行考試處理要點規定
(本校網址→教務處→教務法規→考試/成績→成績與請假補行考試處理要點)。
第十一點、學生於期中考試及期末考試期間,經請假核准者准予補考,補考以一次
為限。補考時間由授課教師自行決定辦理,但須於考試結束後二週內補考完畢為原則。
第十二點、學生期中考試及期末考試時,未經教務處准假擅自曠考者,該次考試成績
以零分計算。
(三)請考試假規定:
1、考試時在校生病,經校醫診斷開予證明者,應隨即至教務處教務行政組請假。
2、考試期間因重病或分娩不能到校應考者,可事先由本人或家長(監護人)於考試
前或於請假翌日起2日內,檢附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區域級以上醫院
「急診或住院」或「診斷證明書」,來校辦理請假手續。
3、因公假、喪假或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到校應考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請假翌
日起2日內辦理請假手續(公假應於考試前辦理)。請至本校網址→行政單位→學
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相關法規→本校學生請假規則(第三條請假種類及限制第
五項請考試假)下載閱覽。
(四)學則:
學則第29條規定:學生之期中、期末考試,因故請假經核准者,其補考成績以六十分為
基數,超過部分七折計算,不及格時按所得成績計算,但因公假、重病住院、直系親
屬之喪假及因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而核准之事(病)、分娩假補考者,
免予折扣計算。
專科部第26條規定:學生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之科目不辦理補考,亦不給學分。任一科
目缺課節數達全學期該科授課總節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科目期末考試,該科目
學期成績以零分計,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考試者,應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則」辦理,惟
公假(擔任校內各項會議學生代表且出席相關會議、或參加校內外活動)、直系親屬之
喪假、重大傷病、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而核准之事(病)假、分娩假或其
他專簽核准請假者不在此限,其補考成績按實際分數給分外,其餘則以六十分計算,
六十分以上者,其超出部份以七折併計;不及格者以實得分數計算。
三、※為維護考試之公平性,將請授課教師嚴格執行監考,請同學務必遵守考試規則,若有
同學違規舞弊,將依考試規則第十二點懲處。
四、為節能減碳,本校期中、期末通知學生考試暨考試相關注意事項,請同學自行由下列三
個管道查詢考試日期:
(一)本校行事曆摘要期中、期末考試日期。
(二)教務處於期中、期末考試週前上網公告考試日期。
(教務處首頁http://acad.ntub.edu.tw/-公告訊息)
(三)授課教師於課堂上宣佈考試方式及日期。
此 致
各位同學
教 務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