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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月10日臺教技(四)字第1122300056號函。 二、有關教育部為鼓勵學校於該計畫執行期間續薦送新住民二代學生前往東南亞國家實/見習案住民二代學生前往東南亞國家實/見習,爰進行第二次徵件,收件期限至112年3月1日,鼓勵報名參加該計畫(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