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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公告】在學證明之申請方式

各位同學,大家好:

有關在學證明之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中/英文在學證明(PDF檔)(免費):學生請至「學生資訊系統」下載,若需加蓋學籍章戳證明,請自行列印並持繳費證明或學生證正本至教務單位辦理。若學生英文姓名拚字錯誤或疏漏,請至教務單位辦理個人資料修正。

(二)中文在學證明(免費):依據教育部66.10.15 (66)高字第29901號函釋義,學生證正反面影印,即為中文在學證明。學生得自行影印學生證正、反面,並攜帶學生證正本至教務單位加蓋學籍章戳,即可作為「在學證明書」使用

(三)/英文在學證明:學生利用「自動化列印系統」投幣繳費(每份10元)即可及時領取「中/英文在學證明」(已加蓋學籍章戳證明),若學生英文姓名拚字錯誤或疏漏,可持已印出文件或相關證明,至教務單位辦公室更換,免再收費。

*在學證明有效日期為壹學期,第一學期包含寒假期間,第二學期包含暑假期間,敬請同學依下上述三種方式先行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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