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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轉知】僑委會補助111學年度開設僑務課程,請各教學單位協助轉知授課教師,倘有需要請於4月21日前依規定檢附文件送交本處

僑務委員會補助國內各大學校院111學年度開設僑務課程公告

 壹、補助對象:為經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含研究所),且授課教師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 曾出版與開設課程有關之專書(不包括主編或翻譯著作)。
  • 曾在重要學術刊物發表相關論文。
  • 曾從事與教授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

 貳、補助範圍:

  • 一般課程:以僑務相關主題為主軸之課程,包括僑務政策、僑社僑情、僑民文教、僑民經濟、僑生教育等主題,並優先補助採用本會 指定之僑務課程內容,指定之僑務課程授課大綱由本會於申請期間開始前公告。授課教師應全程參與課堂教學。
  • 專題講座課程:以僑務相關主題為主軸之專題講座,包括僑務政策、僑社僑情、僑民文教、僑民經濟、僑生教育等主題。

 參、補助額度

    詳如「僑務委員會補助國內各大學校院開設僑務課程作業要點

 肆、辦理期程與注意事項

  • 檢附僑務委員會補助國內各大學校院開設僑務課程作業要點」,並依業要點第3點第1款規定 (詳如附件)該會為補助各大學院校開設111學年度僑務課程之教學,優先補助採用該會指定僑務課程內容之申請敬請各系教學單位老師(系辦)張貼於公布欄轉知授課教師
  • 教師倘有意願開設相關課程或講座,請包括僑務政策、僑社僑情、僑民文教、僑民經濟、僑生教育等主題等5大面向規劃授課內容,依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備妥各項申請文件,於4月21日前依申請作業規定檢附相關文件,送交本處彙整於4月30日前向該會提出申請。
  • 補助作業要點暨相關表件及111學年度指定之僑務課程亦請逕至https://Course.Taiwan-World.Net 下載;補助相關訊息均會同步更新於「教務處─公告訊息(網頁)聯絡人:教務處教務行政組 賴艾蓮(分機6045)。

敬祝 教安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教務處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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