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日間部應屆畢業生領取學位證書注意事項
103學年度日間部應屆畢業生領取學位證書注意事項
一、請自104年6月22日起,親至行政大樓三樓教務處註冊組領取學位證書
(需已繳交2吋證件照片1張並完成畢業生離校程序)。
二、畢業生領取學位證書時程依任課教師將畢業班學期成績送達教務處並完
成計算暨審查程序後核發 (依行事曆排定之教師繳送成績期限為104年6月22至26日)。
三、為俾便應屆畢業生升學或求職用途,應屆畢業生因欠修學分隨低班重
(補)修或暑期重(補)修或已修畢規定之應修學分然未及核發學位證書
者,可至教務單位申辦發給臨時證明。
教務處註冊組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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