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數位教材製作獎勵辦法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優良數位教材製作獎勵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6月12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第 1 條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數位教學,獎勵本校教師製作數位教材,提升教學成果並推廣網路教學,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優良數位教材製作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數位教材,係指運用影片、動畫、投影片、文字、聲音、圖片、照片、網頁或由以上組合之多媒體媒介來傳遞教學內容,其成品須使用影音串流或多媒體動畫之技術製作,並加入聲音講解。影音串流係指將投影片、相關教材結合聲音及影像講解錄製並可呈現於網路者;多媒體動畫係指利用電腦呈現和組合文字、圖片、聲音及影音等媒體,提供使用者可以於網路操控、互動、創造與溝通的介面。
第 3 條
本校現職之專任教師/教官皆可提出申請,並以課程為單位獎勵,若該教師/教官當學期所開設之課程名稱相同,則視為同一課程。每學期每位教師/教官以申請乙案為原則,且同一課程之數位教材僅能申請一次。
第4條
數位教材製作原則如下:
一、該教材需用於本校所開設之課程,並以提供一門課一學期之課程內容為原則。
二、教師申請之數位教材至少須製作九週(含)以上之課程內容。
三、完成之數位教材應上傳至本校數位教材平台。
四、教材需為獨立、完整之網路教材,不得搭配未授權之教科書、錄影音帶、光碟或其他連結之網外資源。
五、教材除個人製作外,亦可協同合作完成,但必須以一人為代表提出申請並檢附其它作者之數位教材授權同意書。
第 5條
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 申請時間:每學年辦理一次,於每年9月評選前一學年之優良數位教材,由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發出公告後始受理申請。
二、 申請方式:由教師自行提出,於申請截止日前,填寫優良數位教材製作獎勵申請書、數位教材授權同意書及檢附九週(含)以上之教材資料光碟,由系所主管核章後逕向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提出申請。
第 6條
審查方式:
優良數位評選程序如下:
一、 教學發展中心彙總申請案後召開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進行評選。
二、 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之成員如為優良數位教材製作獎勵申請人時應迴避,不得參加評選。
三、 由教務處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三至五位)組成優良數位學習教材評選委員會,對申請各案評選並排序,會中得邀請優良數位教材製作獎勵申請人出席報告。
第 7條
獎勵方式:
每學年至多以獎勵五件優良數位教材為原則,每件獲獎勵之教師/教官核發予獎狀並給予獎勵金新台幣一萬元整,同一教材以申請一次為限 。前述獎勵金由「教育部補助相關計畫」項下支應,並俟計畫經費核定後執行之;若無計畫經費補助時,則暫緩實施。
第8條
凡獲獎勵之數位教材課程,如經確定有抄襲或其他違反著作權法時,所有獎勵一律取消,並由獲獎人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9條
凡獲獎勵之數位教材,得由教學發展中心於本校數位教材平台公開展示,並提供教材製作心得,公布於本校相關刊物或網頁供校內教師分享,或於新進教師研習會中展示成果,唯相關著作權仍歸教材製作教師/教官所有。
第 10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103年6月12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第 1 條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數位教學,獎勵本校教師製作數位教材,提升教學成果並推廣網路教學,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優良數位教材製作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數位教材,係指運用影片、動畫、投影片、文字、聲音、圖片、照片、網頁或由以上組合之多媒體媒介來傳遞教學內容,其成品須使用影音串流或多媒體動畫之技術製作,並加入聲音講解。影音串流係指將投影片、相關教材結合聲音及影像講解錄製並可呈現於網路者;多媒體動畫係指利用電腦呈現和組合文字、圖片、聲音及影音等媒體,提供使用者可以於網路操控、互動、創造與溝通的介面。
第 3 條
本校現職之專任教師/教官皆可提出申請,並以課程為單位獎勵,若該教師/教官當學期所開設之課程名稱相同,則視為同一課程。每學期每位教師/教官以申請乙案為原則,且同一課程之數位教材僅能申請一次。
第4條
數位教材製作原則如下:
一、該教材需用於本校所開設之課程,並以提供一門課一學期之課程內容為原則。
二、教師申請之數位教材至少須製作九週(含)以上之課程內容。
三、完成之數位教材應上傳至本校數位教材平台。
四、教材需為獨立、完整之網路教材,不得搭配未授權之教科書、錄影音帶、光碟或其他連結之網外資源。
五、教材除個人製作外,亦可協同合作完成,但必須以一人為代表提出申請並檢附其它作者之數位教材授權同意書。
第 5條
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 申請時間:每學年辦理一次,於每年9月評選前一學年之優良數位教材,由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發出公告後始受理申請。
二、 申請方式:由教師自行提出,於申請截止日前,填寫優良數位教材製作獎勵申請書、數位教材授權同意書及檢附九週(含)以上之教材資料光碟,由系所主管核章後逕向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提出申請。
第 6條
審查方式:
優良數位評選程序如下:
一、 教學發展中心彙總申請案後召開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進行評選。
二、 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之成員如為優良數位教材製作獎勵申請人時應迴避,不得參加評選。
三、 由教務處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三至五位)組成優良數位學習教材評選委員會,對申請各案評選並排序,會中得邀請優良數位教材製作獎勵申請人出席報告。
第 7條
獎勵方式:
每學年至多以獎勵五件優良數位教材為原則,每件獲獎勵之教師/教官核發予獎狀並給予獎勵金新台幣一萬元整,同一教材以申請一次為限 。前述獎勵金由「教育部補助相關計畫」項下支應,並俟計畫經費核定後執行之;若無計畫經費補助時,則暫緩實施。
第8條
凡獲獎勵之數位教材課程,如經確定有抄襲或其他違反著作權法時,所有獎勵一律取消,並由獲獎人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9條
凡獲獎勵之數位教材,得由教學發展中心於本校數位教材平台公開展示,並提供教材製作心得,公布於本校相關刊物或網頁供校內教師分享,或於新進教師研習會中展示成果,唯相關著作權仍歸教材製作教師/教官所有。
第 10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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