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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發展中心設置辦法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教學發展中心設置辦法

 

95510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9562794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通過

 

9592795學年度第1學期校務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95105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教學品質,協助教師教學專業發展,整合教學資源,研發教學評鑑系統,強化學生學習成效,特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九條之規定,於教務處設「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掌理下列業務:

 

一、  推動教師教學專業發展活動。

 

二、  推廣網路教學及多媒體教材製作。

三、  整合相關教學資源。

四、  辦理教學評鑑工作。

五、  選拔傑出教學教師。

六、  建立學生教養及教輔成果評量機制。

七、  其他與教學發展有關事宜。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

 

第四條        本中心依任務編組,得設下列四組:

 

一、  教師教學發展組。

二、  學生學習輔導組。

三、  教學評鑑暨研究組。

四、  教學科技推廣組。

每組得置召集人一人,由中心主任遴聘本校相關專業之講師以上教師兼任,並報請校長聘任之,以協助推動相關業務。各組召集人得依本校相關規定減免授課時數24小時。

 

第五條        本中心視業務需要,得置職員若干人,由中心主任依相關規定報請校長進用之,以執行本中心各項工作。

 

第六條        本中心因推展業務之需要,得聘請國內外學者專家擔任諮詢委員,由中心主任推薦,並報請校長聘任之。

 

第七條        本辦法及未明訂之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審查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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