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ttt

通知-103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期末考試

 

通 知1031210
一、1031學期期末考試週訂於1040112日(星期)至16(星期)舉行。若授課教師有提前考或延後考,將依授課教師的考試日期為準。
二、有關考試相關規定摘要如下:
(一)本校考試規則仍依目前規定辦理,內容請依下列程序下載閱覽。
(本校網址→教務處→課務組相關法規→考試規則)
第十二點、考試時,不得左顧右盼,交談夾帶,傳遞、代考窺視他人試卷、偷閱書籍及其他違規等情事發生,如有違犯者一律記大過一次以上之處分且該科該次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依學生成績與請假補行考試處理要點規定:
第十一點、學生於期中考試及期末考試期間,經請假核准者准予補考,並於二週內舉行為原則
第十二點、學生期中考試及期末考試時,未經教務處准假擅自曠考者,該次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內容請依
(本校網址→教務處→課務組相關法規→學生成績與請假補行考試處理要點)下載閱覽)。
(三)請考試假規定:
1.考試時在校生病,經校醫診斷開予證明者,應隨即至教務處課務組請假。
2.考試期間因重病或分娩不能到校應考者,可事先由本人或家長(監護人)於考試前或於請假翌日起2日內,檢附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署認定之區域級以上醫院「急診或住院」或「診斷證明書」,來校辦理請假手續。
3.因公假、喪假或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到校應考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請假翌日起2日內辦理請假手續(公假應於考試前辦理)。內容請依(請考試假規定請至本校網址→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相關法規→本校學生請假規則)(第三條請假種類及限制第五項請考試假)下載閱覽。
三、※為維護考試之公平性,將請授課教師嚴格執行監考,請同學務必遵守考試規則,若有同學違規舞弊,將依考試規則第十二點懲處。
四、為節能減碳,本校期中、期末通知學生考試暨考試相關注意事項,請同學自行由下列三個管道查詢考試日期:
(一)本校行事曆摘要期中、期末考試日期。
(二)教務處於期中、期末考試週前上網公告考試日期。
(教務處首頁http://acadaff.ntub.edu.tw/-公告訊息)
(三)授課教師於課堂上宣佈考試方式及日期。
 
此  
 
各位同學
教 務 處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