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6期
北商行政簡訊
第206期 97年1月3日發行 發行人:賴振昌
96學年度校務會議法案審查小組委員名單
本校96學年度校務會議法案審查小組委員名單如下:劉瀚宇副校長(選任委員)、李貴豐主任秘書、華英俐主任(當然委員)、張肇明教授(選任委員)、謝銘仁副教授、賴明政副教授、何志峰副教授(聘任委員),任期自96.12.14~97.9.30。
96學年度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委員名單
本校96學年度校務會議提案初審小組委員名單如下:何志峰副教授、張肇明教授、李慶長副教授、羅能清主任、林長友講師,任期自96.12.14~97.9.30。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15、16點修正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15、16點修正條文,96年11月23日行政院院授主忠字第0960006785號函修正第15、16點,並自97年1月1日生效。
十五、出差行政費包括在國外執行公務所必要之資料、報名、郵電、翻譯及運費等費用。出差人員應於出國前,將預計支用之行政費,簽報該機關首長核准後,據以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報支。但在國外期間因應業務臨時需要,致超出原核定費用者,經核准後,得併同報支。
出差率團人員職務在司長級以上者,得按下列數額支給禮品及交際費,檢附原始單據報支:
(一)部長級人員:未達十五日者,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十五日以上者,以新臺幣十五萬元為限。
(二)次長級人員:未達十五日者,以新臺幣六萬元為限;十五日以上者,以新臺幣九萬元為限。
(三)司長級人員(含簡任第十二職等、第十三職等首長、副首長及主管):未達十五日者,以新臺幣四萬元為限;十五日以上者,以新臺幣六萬元為限。
前項團員總人數超過六人者,禮品及交際費除按前項規定數額支給外,第七人以上得由率團人員按每人每日新臺幣六百元加計,檢據報支。
部會首長以上人員率團出差,執行第二點第一款至第三款之任務之一,且因連續訪問多數國家,或任務特別重要,經專案報行政院核准者,其禮品及交際費之支給,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
十六、出差人員非屬隨同前點司長級以上人員出差者,得按出差日數每人每日報支雜費(包括計程車費、市區租車費、禮品費、交際費等)新臺幣六百元,檢附原始單據報支。
寒假運動休閒班
開課日期:1/21~1/31
網球上課時間:(一)、(二)、(三)、(四) 14:00~15:40
羽球上課時間:(一)、(二)、(三)、(四) 10:20~12:00
桌球上課時間:(一)、(二)、(三)、(四) 10:00~11:40
詳情請洽推廣組 2322-6248-9
各機關加班費支給標準釋義
有關公務人員奉派出差期間已支領差旅費,如有加班事實,得否另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標準覈實支領加班費,會商結論如下:
(一)各機關員工奉派出差期間,因業務需要,於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者,如依規定程序經主管覈實指派,得依規定請領加班費。又該延長上班時間,除工作性質特殊者(如於出差往返路程仍需執勤),不包含「往返路程」、「住宿」等非執行職務時間,且需提出足資證明事實之紀錄,並由各機關本於權責核實認定。
(二)各機關對於上開加班情形之補償方式,得視業務需要及財政負擔能力,於不牴觸「各機關加班費支給標準」之通案規定情形下,本於權責辦理;且不得據此要求增加加班費預算。(依教育部96.11.23台人(二)字第0960179656號函辦理)
王耘政組長等圓滿達成任務嘉獎鼓勵
王耘政組長,籌劃「日籍校友返台歡迎會」聯繫、接待事宜;逐一搜尋本校日據時代文物與紀念冊翻拍、剪輯、編製紀念冊、紀念影片與禮物設計,辛勞得力,圓滿達成任務,記功一次。
鄭麗娟助理員,協助「日籍校友返台歡迎會」之紀念光碟設計、製作及相關照片整理、列印與護貝,圓滿達成任務,嘉獎二次。(96.12.27北商技人字第0960011319號函辦理)
陳春長組員,代理學務處組員黃振宗參加96年度委任升薦任官等訓練(96.8.27~9.28)期間業務,圓滿達成任務,嘉獎一次。
王舒誼組員,參與本校90週年校慶Slogan徵選活動,參選作品經獲選為本校校慶活動標語,嘉獎一次。(96.12.27北商技人字第0960011317號函辦理)
黃銘仁技士,整理60部到達使用年限之電腦,以利本校捐贈偏遠學校電腦工作順利進行,辛勞得力,嘉獎一次。(96.12.27北商技人字第0960011316號函辦理)
王舒誼組員、江季娘組員協辦教育部「96年度公私立技專校院學生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等綜合業務研討會」辛勞得力,嘉獎一次。(96.12.27北商技人字第0960011318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