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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期

 

北商行政簡訊

182 96年5月15日發行  發行人:許勝雄

慶祝90週年校慶校友暨在校師生聯合登山健行活動

主辦單位:校友聯絡組、財金系科友會。

副主辦單位:空院校友會。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校友總會、台北市校友會、應外系科友會、企管系科友會、商務系科友會、會資系科友會、資管系科友會、財稅系科友會

活動日期: 9662日(六)上午 730~1200

 

健行路線:陽明大學(報到---軍艦岩---回至陽明大學門口  (全程約1小時)

費用:全免。參加者贈送每人紀念品一份、餐盒一份、礦泉水一瓶及平安保險。

報名:請向所屬校友會或系(科)辦公室報名,525日以前填妥報名表,交至校友聯絡組。若有任何問題可洽詢校友聯絡組(電話:23226225)

5/14∼18實施全校教職員工體適能檢測

為提升本校教職員工體適能認知,了解運動方法與自身體適能狀況,增加運動機會,養成規律運動習慣,促進教職員之體適能,本校將於5/14()5/18()共計五天,實施全校教職員工體適能檢測,請同仁踴躍報名參加。

人事動態

進修推廣部

陳麗雯組員退休,生效日期96.6.4

陳昭興約僱組員辭職,生效日期96.6.1

黃彥彰臨時約僱人員辭職,生效日期96.6.1

各校於遴選校長人選時不宜以普選方式產生

教育部函略以,各校於遴選校長人選時,由遴選委員會依其職能遴選產生,不宜以普選方式產生。

依教育部訂定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係僅就遴委會之決定候選人產生方式、決定遴選程序、審核候選人資格及選定校長等作原則規範,至遴選過程中,是否進行教職員民意意向調查機制,則尊重各校遴委會之遴選過程設計,惟此機制不得於遴委會決定校長人選後為之,且仍需依教育部89.9.18(89)()字第89113383號函釋,若有需要教職員行使同意權以為參考必要者,其開票結果達設定門檻後,即不得再予統計票數;該函釋意旨仍為重要原則。

96年度資深優良教師名單敬請老師確認

本年度請頒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以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計算,年資採計至96年7月31日止,如曾任私立學校教師年資並銜接公立學校任教之年資可併計,留職停薪年資應予扣除後其前後年資可合併計算。經初步審查符合請頒資格名單如下:

(一)    服務滿40年:姚慧玉老師(高商)。

(二)    服務滿30年:曹副教授立妍、賀組長壽椿(高商)、李明華老師(高商)。

(三)    服務滿20年:李教授文瑞、王副教授維民、林講師靜芬、鄭講師美滿、陳講師恩航、汪講師德華、賴講師玉敏、黃講師晉揚。

(四)    服務滿10年:楊教授浩彥、周教授麗娟、賴副教授振昌。

有關96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名冊,係人事室逕以電腦程式篩選列印,因事關當事人權益,務請當事人再予確實詳加審核,倘有誤列或漏列情事,請檢附相關證件送人事室(承辦人:李文莉)註銷或補辦。(依教育部96年5月1日台人(二)字第0960064343B號函辦理)

陳黛娜組長等圓滿達成任務績效卓著嘉獎鼓勵

陳黛娜組長95年度教育部「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自我評鑑計畫」參與規劃小組,績效卓著,記功一次。

蘇燕玲組員、王美睿組員、蔡愛華辦事員95年度教育部「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自我評鑑計畫」參與工作小組,績效卓著,嘉獎二次。

董愛齡護士 95年度教育部「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自我評鑑計畫」參與工作小組,績效卓著,嘉獎一次。(96.5.2北商技人字第0960003680號函辦理)

蘇燕玲組員、黃振宗組員、王舒誼組員,黃史舜組長、黃克中程式設計員,承辦教育部95年度「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特色主題示範計畫」,圓滿達成任務,績效卓著,嘉獎一次。(96.5.2北商技人字第0960003681號函辦理)

蘇燕玲組員,辦理學務工作主動積極,負責認真,確有績效,並獲「教育部94年度獎勵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大專校院優秀人員表揚殊榮,為校爭光,記功一次。(96.5.2北商技人字第0960003683號函辦理)

潘沁萍組員,辦理「教育部人事處所屬人事機構人事資料」附設高商進校部分957月至12月報送人事資料,成績考核列優等且每月均滿分,辛勞得力, 嘉獎一次。(96.5.2北商技人字第0960003684號函辦理)

季璐之組員、戴景初技士、張素端辦事員代理業務達四個月以上,圓滿達成任務,嘉獎二次。(96.5.2北商技人字第0960003679號函辦理)

鍾郁蕙辦事員,代理總務處出納組辦事員出缺業務一個月,圓滿達成任務, 嘉獎一次。(96.5.2北商技人字第0960003679號函辦理)

簡素婉組員,前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教育學苑任職期間,參加台北市第4屆市長、第10屆市議員選舉擔任管理員,工作認真負責,圓滿達成任務,嘉獎一次。

簡素婉組員,前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教育學苑任職期間,參加第10屆里長選舉擔任管理員,工作認真負責,圓滿達成任務,嘉獎一次。

蔡愛華辦事員,前於公務人員住宅福利委員會任職期間,協辦「93年知識管理專案基金管理次社群推動各項工作」,辛勞得力,嘉獎一次。(96.5.2北商技人字第0960003678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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