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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甄選入學作業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四技甄選入學招生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3624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本校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及各系自主選才,並秉持公正、公平、公開之原則,辦理試務工作,依據教育部核定當學年度技術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聯合甄選招生相關辦法,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甄選入學」,係指各高級職業學校之畢業生、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一年以上之畢業生或經教育部認定具有同等學力之學生申請參加,經由本校甄選錄取入學。

 

三、本校辦理甄選工作除招生委員會外,各系辦理甄選招生者,應由系主任兼召集人,以及該系專任教師至少四人,組成招生甄選小組,辦理訂定該系所需具備之「甄選辦法、甄試項目、篩選標準、錄取方式、錄取名額」及相關注意事項等。其招生甄選小組設置要點由各系自訂。

 

上述資料送交教務處彙整,提報招生委員會認可後,列入簡章彙編,並依規定辦理指定項目甄試有關試務工作。

 

四、甄選作業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審核甄選學生資料:由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員會將統一入學測驗成績依本校各系所訂之檢定標準進行篩選,將通過篩選之考生成績及相關資料送達本校後,由教務處同時通知各高級職業學校及考生到校參加指定項目甄試。

 

()資格證照審查:指定項目甄試報名後,由教務處審查被甄選考生之甄選條件之具體條件(含社團參與、競賽成果、學生幹部等)是否符合各系規定。如採計證照加分,初步審核後提本校招生委員會複審證照是否符合加分標準。

 

()指定項目甄試:下列有關項目由各系訂定後,提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核

 

1.甄試項目:可包含筆試、面試、書面審查(如證照、競賽成果、實務專題..)或甄選資格複審等。

 

2.甄試地點及時間:各系擬定後提交招生委員會彙整。

 

3.成績計算:依招生簡章彙編成績處理方式辦理。

 

 ()放榜:招生委員會根據各考生統一入學測驗成績、指定項目甄試成績及有關資料核計甄試總成績後,決定錄取標準及錄取學生名單,榜示公告,並將錄取名單及甄試成績總表(副本)函送聯合甄選委員會,及寄送甄選總成績單、考生錄取通知、甄選總成績查詢辦法給考生並副知高級職業學校。

 

五、甄選各系提撥名額,由各系自行決定,但應於教育部當年度核定名額之百分之四十為上限。

 

六、甄試項目之試務工作依下列方式辦理:

 

()筆試項目由各系甄選小組,聘請有關教師就指定項目命題。試務人員依規定製作考生彌封名冊、甄試准考證,統一製作試題及試卷。

 

()面試、書面審查(如證照、競賽成果..)或其他項目由各系甄選小組依規定自行辦理。

 

()核計成績時,各系應將各考生指定項目甄試成績登記表及有關資料送交本校教務處,依甄試項目及成績計算處理方式核計甄選總成績,並將結果依總成績高低順序,編製各系考生成績統計表,提交招生委員會召開錄取會議,決定錄取標準及錄取人數。錄取學生人數應依照總成績順序擇優錄取,若成績未達標準,雖有名額應不予錄取,若成績同分,則依招生簡章彙編內之規定辦理。

 

七、經甄選入學錄取之學生,除非事前以書面向本校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否則一律不得報考當年度其他四技二專(含進修推廣部、夜間部)及大學之新生入學招生。

 

八、經甄選入學就讀之學生,其就讀期間,不得轉系,惟情況特殊經提報教務會議通過者,不在此限。學生因學習需要得自行參加轉學考試。

 

九、各參與甄試相關作業之人員,如有三親等以內之親屬報名該校系組時,應主動迴避參與相關甄試作業

 

十、本校複試之書面評分資料及面試之錄音或錄影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

 

十一、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照簡章及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要點經大學部暨專科部招生委員會審議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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