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10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期末考試[教務處課務組]
通 知 103 年 3 月 11 日
一、102 第 2 學期期末考試週訂於 103 年 6 月 16日(星期一)至 20 日(星期五)舉行。 若授課教師
有提前考或延後考,將依授課教師的考試日期為準。
二、有關考試相關規定摘要如下:
(一)本校考試規則仍依目前規定辦理,內容請依下列程序下載閱覽。
(本校網址→教務處→教務章則→課務組-法規→考試規則) 第十二點、考試時,不得左顧右盼,交談夾帶,傳遞、代考窺視他人試卷、偷閱書籍及其他違規等情事發生,如有違犯者一律 記大過一次以上之處分且該科該次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依學生成績與請假補行考試處理要點規定:
第十一點、學生於期中考試及期末考試期間,經請假核准者准予 補考,並於二週內舉行 為原則 。
第十二點、學生期中考試及期末考試時,未經教務處准假擅自曠考者,該次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
內容請依(本校網址→教務處→教務章則→課務組-法規→學生成績與 請假補行考試處理要點)下載閱覽)。
(三)請考試假規定:
1.考試時在校生病,經校醫診斷開予證明者,應隨即至教務處課務組 請假。
2.考試期間因重病或分娩不能到校應考者,可事先由本人或家長(監 護人)於考試前或於請假翌日起 2 日內,檢附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署 認定之區域級以上醫院「急診或住院」「診斷證明書」,來校辦理請假手續。
3.因公假、喪假或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到校應考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 件,於請假翌日起 2 日內辦理請假手續(公假應於考試前辦理)。
內容請依(請考試假規定請至本校網址→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重要法規→本校學生請假規則→)(第三條請假種類及限制第五項請考試假)下載 閱覽。
三、※為維護考試之公平性,將請授課教師嚴格執行監考,請同學務必遵守考試規則,若有同學違規舞弊,將依考試規則第十二點懲處。
四、為節能減碳,本校期中、期末通知學生考試暨考試相關注意事項,除當屆新生(五專一年級、四技一年級、二技一年級)第一次期中考試仍以紙本通知外,其餘各班皆不再以紙本通知,爾後請同學自行由下列三個管道查詢考試 日期:
(一)本校行事曆摘要期中、期末考試日期。
(二)每次期中、期末考試週前,教務處將會上網公告考試日期。
(教務處首頁http://acadaff.ntcb.edu.tw-公告訊息)
(三)授課教師會在課堂上宣佈考試方式及日期。
此 致
各位同學
教務處課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