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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自我評鑑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務處自我評鑑實施要點

103年6月24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教務會議通過

104年10月6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務處為辦理自我評鑑,以建立持續改善機制,依據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成立「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務處評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務處自我評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會之評鑑項目包括教務行政、課程與教學、學習輔導、行政服務及其他與教務有關之業務。

三、本會由教務長、教務行政組組長、企劃組組長、推廣教育組組長、學術服務組組長組成,並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每年應至少參加一次評鑑相關知能研習活動。本會得另聘校內外專家學者2至3人參與評鑑實地訪查作業。

四、本會辦理內部評鑑及外部評鑑。內部評鑑每二年辦理一次,外部評鑑配合校務評鑑辦理,評鑑結果應送校級評鑑委員會審議。

五、本校教務處各受評單位應就校級評鑑委員會審議後之建議,限期提出具體改進措施。

六、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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