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 to the main content block

 

教務處自我評鑑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務處自我評鑑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3年6月24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務處為辦理自我評鑑,以建立持續改善機制,依據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成立「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務處評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務處自我評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會之評鑑項目包括教務行政、課程與教學、學習輔導、行政服務及其他與教務有關之業務。
三、本會由教務長、註冊組組長、課務組組長、學術服務組組長、語言中心主任及教學發展中心主任組成,並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每年應至少參加一次評鑑相關知能研習活動。本會得另聘校內外專家學者2至3人參與評鑑實地訪查作業。
四、本會辦理內部評鑑及外部評鑑。內部評鑑每二年辦理一次,外部評鑑配合校務評鑑辦理,評鑑結果應送校級評鑑委員會審議。
五、本校教務處各受評單位應就校級評鑑委員會審議後之建議,限期提出具體改進措施。
六、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Click Num:
Login Su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