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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公告】《期末考通知》日間學制112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考通​知【學生】

112學年度第1學期 期末考通知

112年12月25日公告

 

一、112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考試週訂於113年1月8日(星期一)至12日(星期五)舉行。

       若授課教師有提前考或延後考,將依授課教師的考試日期為準。

二、有關考試相關規定摘要如下:

   (一)本校考試規則(本校網址→教務處→教務法規→考試/成績→學生考試規則)

              第十點、考試時,不得左顧右盼,交談夾帶,傳遞、代考、窺視他人試卷、偷閱書籍及其他違規等

      情事發生,如有違犯者一律記大過一次以上之處分且該科該次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學生成績與請假補行考試處理要點規定

       (本校網址→教務處→教務法規→考試/成績→學生成績與請假補行考試處理要點)。

第十一點、學生於期中考試及期末考試期間,未經准假擅自不參加考試者,該次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經請假核准者准予補考,補考以一次為限,補考時間由授課教師自行決定辦理,但須於考試結束後二週內補考完畢為原則。應補考之學生無故不參加考試者,其補考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十二點、學生因公假(擔任校內各項會議學生代表且出席相關會議、或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者)、直系尊親屬之喪假、重大傷病、分娩、生理日致上課困難而核准之事(病)假、分娩假、生理假或其他專簽核准請假者,其補考成績按實際分數給分;其餘各假,補考成績六十分以上者,其超出部份以七折併計,不及格者以實得分數計算。

  (三)請考試假規定

       1考試時在校生病,經校醫診斷開予證明者,應隨即至教務處教務行政組請假。

 2考試期間因重病或分娩不能到校應考者,可事先由本人或家長(監護人)於考試前或於請假翌日起2日內,檢附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區域級以上醫院「急診或住院」或「診斷證明書」,來校辦理請假手續。

 3、因公假、直系親屬喪假撫育三歲以下子女生理日致上課困難而核准之事(病)假或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到校應考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請假翌日起2日內辦理請假手續(公假應於考試前辦理)。請至本校網址→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相關法規→本校學生請假規則(第三條「請假種類及限制」第五項「考試假」及第八項生理假)下載閱覽。

三、※為維護考試之公平性,將請授課教師嚴格執行監考,請同學務必遵守考試規則,若有同學違規舞弊,將依考試規則第十點懲處。

四、為節能減碳,本校期中、期末通知學生考試暨考試相關注意事項,請同學自行由下列三

    個管道查詢考試日期:

  (一)本校行事曆摘要期中、期末考試日期。

  (二)教務處於期中、期末考試週前上網公告考試日期。­

       (教務處首頁http://acad.ntub.edu.tw/-公告訊息)

  (三)授課教師於課堂上宣佈考試方式及日期。

此  致

      各位同學

                                                                                                  教 務 處  


*本公告將於考前每週一網頁置頂,以利學生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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